注册海外公司股东选择国内公司还是个人好?

现在,外贸企业都流行注册一个海外公司来收付外币。如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或者其他岛国公司。其目的就是希望能有外汇自由的账号来进行收付款,给外贸企业带来诸多收付外币的便利性。
 
那么,当我们需要注册一个海外公司的时候,我们应该用国内自然人持股还是国内公司来持股?
 
前提
 
首先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个人设立海外公司,涉及到国内资本金出境、境外融资、境外资金的合规回流(中国大陆),这就需要个人自然人进行37号文的登记。
 
 
否则,资本金出境、境外融资及资金的合规回流都是没法实现的。而这里面也有一个难点,就是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暂未放开。如果本身架构中就是自然人设立一个海外公司,不涉及到特殊目的公司架构中的境外投融资业务,是没法申请到37号文的。
 
持股方式选择
 
首先我们先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需要方便开设境外银行账号
 
近几年,境外公司开设账号已经难到一大批客户,通常情况下,银行都需要提供股东、董事的业务相关证明文件,对股东、董事进行严格的KYC尽调。所以,我们在设立海外公司的时候,到底是自然人持股还是国内公司持股,要结合自然人和国内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看看哪一种持股方式更加方便开户?这是我们要考虑的第一要点。
 
境外资金是否合规回流的需求
 
如果我们设立一个海外公司,未来,这个海外公司的利润是需要通过合规的方式来回流的话,就需要用国内公司持股,做ODI对外直接投资备案,再合规的回流;如果是自然人直接设立的海外公司,由于我们没法拿到37号文的备案,未来,海外资金是没法通过合规渠道回流的。
 
未来是否有海外IPO的需求
 
如果企业目前考虑设立海外公司,是为了通过架构的搭建实现海外融资上市。那么,我们需要根据企业架构实际情况,到底是自然人设立海外公司第一层还是国内公司设立海外第一层?
 
原则上,涉及到境外IPO和投融资的,我们既可以用自然人设立海外BVI公司搭建海外第一层,也可以用国内公司持股境外BVI公司第一层。所不同的是,如果我们的VIE或者红筹架构中是境内自然人设立的海外公司第一层,我们则需要进行37号文的登记;如果是境内公司持股的境外公司第一层,则需要进行ODI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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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12-06 阅读:1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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