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香港本地有限公司常见问题(下)
注册香港公司并不难,但存在很多陷阱,包括价格陷阱、合规陷阱、审计陷阱等。注册香港公司一定要找在香港有正规办公场所的,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有严格尽职调查的秘书公司,否则将影响公司正常存续运营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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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应否把法团成立表格 ( 即表格NNC1或NNC1G ) 内未用过的资料页一并交付登记?
除了未经填写的续页外,你应交付整份法团成立表格,包括载有不适用项目的资料页,并应在这些资料页用以填报资料的第一个资料格填上「无」或「不适用」。不完整的表格会被视为不合要求,本处会拒绝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
2. 我可否交付一份不附签署的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
可以。但公司必须保存已经签署的组织章程细则正本。
3. 交付申请后,何时可取得《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证书」)一般可于交付申请后的 4 个工作日内发出;如在「注册易」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可于1小时内获发电子证书。如公司是担保有限公司,证书则一般可在大约3个星期内发出。
4. 公司注册处可否邮递印本《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给我?谁可代我领取证书?
证书必须由表格NNC1或NNC1G内述明的文件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如果文件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向本处交付文件提交人的授权书(须注明获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以作记录。领件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如领件人是提交人或获授权代表)或公司印章(如领件人所代表的提交人属公司)才可领取证书。本处不会向任何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公司印章的人士发出证书。
5. 何时可查阅新成立公司的资料 ?
你可于公司成立当日查阅已登记的公司资料及文件影像记录 。
6. 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有什么规定?
一间私人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一名属自然人(即个人)的董事,公司秘书职位不得同时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个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作为公司秘书。
一间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职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团体不得出任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公司秘书属自然人,必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公司秘书属法人团体,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必须在香港。《公司条例》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香港居民。
7. 名列在法团成立表格(即表格NNC1或NNC1G)的首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将会在哪一日起生效?
名列在法团成立表格的首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将会在公司注册证明书所述的法团成立日期起生效。
8. 在法团成立表格(即表格NNC1或NNC1G)所列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的建议地址将会在哪一日起生效?
法团成立表格所列的建议地址将会在公司注册证明书所述的法团成立日期起,成为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9. 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 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才可获得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所授予的保护。
10. 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已使用该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了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并不代表该公司名称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处会就每一宗商标注册的申请进行审批,以决定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所订明的注册条件。有关商标注册的详情,可浏览知识产权署网页∶ 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
11. 我怎样知道我公司经营的业务是否需要申请其他商业牌照?
有关商业牌照的资料,你可以浏览由工业贸易署设立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Success)的网站。
最后更新时间:2022-11-16 阅读:14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