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之关于抵触申请案例分享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应当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对于破坏新颖性的判断可以大致总结为两个,第一就是现有技术,第二就是抵触申请。
现有技术,简单来说就是在我们的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公开的技术。
抵触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在我们的申请日之前提交的专利,并且在申请日之后公开的,成为抵触申请。
那么在这个基础概念上,我们结合以下涉及抵触申请的案例,说明一下专利申请前可能面临的一些关于抵触申请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
客户提供一份技术交底书,希望我们帮他保护这套设备进行申请实用新型,在了解技术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个技术方案还涉及到一些软件方法类的内容,所以我们建议客户可以对软件方法的内容进行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就此我们再进一步跟客户了解沟通,才发现原来客户的合作伙伴已经就该技术交底书里方法主题的内容提交过一份发明专利,并且我们再进一步了解该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其说明书中确实已经将该设备的相关技术内容也撰写体现了。
基于这个情况下,我们现在去直接提交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很明显就不具有新颖性,无法通过审查授权。
那么这个情况下,我们可以怎样去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们的客户能够有机会申请这个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呢?
1.发明专利已经公开了,我们可以要求优先权,将在先提交的发明专利和设备的实用新型申请重新同日要求优先权进行提交,这样我们的实用新型才不会被发明影响,仍有可能获得授权。
当然,提出优先权的前提是未超出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
另外还有题外的问题就是,在先申请发明的是客户的合作伙伴,而在后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人是我们的客户,那么我们这个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做优先权吗?
可以,只需要我们在提出优先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优先权的转让,把优先权转让到我们客户这就可以,不然就视为未提出优先权。
2.发明专利还没有公开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把在先申请的发明专利撤回,再重新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由于还没有公开,所以撤回不会对我们的新颖性有影响。
当然,他存在一个比较致命的缺点就是,牺牲掉了在先申请发明的申请日,如果在我们新申请日之前,又碰巧有他人申请相同的专利,那我们不就不具有新颖性,无法通过审查授权。
3.我们直接在原有的设备方案上提出进一步的改进,使其相对于在前的发明专利具有新颖性,那么我们的这个实用新型也是有可能获得授权。
案例二
客户提供技术交底书,没有刚刚的那些情况出现,我们顺利给客户进行撰写,发给客户审核,但是在审核的过程中,客户可能灵光一闪,又在原有的基础上延伸出若干个相关联的新技术方案。
那么如果我们现在直接就提交这份专利,就有可能对后续延伸相关联的新技术方案构成抵触申请甚至抢先公开。
那么针对这个情况,我们是需要对新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是有用的,我们肯定会建议补充到申请文件中,并且可以考虑新的技术内容也单独提出专利申请进行保护。
等待我们两份专利文件都撰写好了,再同日进行提交,这样确保两份专利都能够更充分的补充相关的技术内容提高专利申请的授权几率,也能够避免抵触申请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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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12-06 阅读:7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