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可能享受到的优惠:专利费减(基础介绍篇)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专利费用减缓种类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请求减缴下列专利费用: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专利费用减缓条件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比例
 
1.专利申请人为一个个人或者单位的,可减缴规定费用的85%。
 
2.专利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可减缴规定费用的70%。
 
 
 
 
 
 
费减所需证明材料
 

 
 
1.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证明文件上必须加盖公章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企业:企业: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总结
 
费用减缴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一并请求减缴上述费用。
 
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尚未缴纳的费用,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个人和单位在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时不同情形需要不同的材料,如果材料准备不当,可能会延误办理费减的时间,很有可能错过减缴政策,建议委托正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费减备案,在代理机构的帮助下办理有关专利费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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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10-17 阅读:1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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