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1号文!QFLP直接境内投资、境内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最近,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旨在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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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重点如下:
 
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方面,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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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8-22 阅读:1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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