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布:港深河套企业所得税最高15%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表示,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该政策将有力服务在河套合作区落户、工作的科研机构企业及科创人才,全力支撑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与香港园区「一区两园」协同发展。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 惠及四大科创领域
 
河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紧扣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科技创新主题,聚焦科技创新关键环节和领域,瞄准关键核心技术,涵盖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等4大领域,12项核心技术,33项具体内容并对各项列明领域范围。
 
优惠目录体现「四个聚焦」:
 
1.信息科学与技术领域聚焦网络与通信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精密仪器设备、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国家重点发展方向;
 
2.材料科学与技术领域聚焦新型生物医用医疗材料、集成电路材料、光电子及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新能源材料、先进金属、无机非金属、高分子复合材料等国民经济关键领域新材料研发;
 
3.生命科学与技术领域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物及疫苗、细胞与基因等生命科学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发展方向;
 
4.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聚焦科研机构、标准化组织、技术先进型外包服务机构的运营。
 
个人所得税政策面向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覆盖从深圳园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按照香港薪俸税标准和抵扣项目进行计算,超过香港税负部分直接予以免征。符合规定的企业及香港居民,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下一步,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会同深圳市税务部门,制定税收政策实施细则,保障税收优惠政策顺利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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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8 阅读: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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