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处最新查册安排介绍

香港公司注册处已全面翻新「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并推出全新的「电子服务网站」。客户现在可以通过个人电脑或不同尺寸的流动手提装置,全日24小时随时随地透过「电子服务网站」使用其所有电子服务,包括电子文件提交及查册服务等。
 
而就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而言,已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第三阶段:
 
资料当事人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不提供已登记的文件内所载申请人的通常住址或完整身份识别号码(下称「不提供的资料」)让公众查阅。「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取览不提供的资料,以便他们执行其职能。
 
不提供通常住址让公众查阅的申请,可由公司的董事、备任董事或公司秘书,或公司的前董事、前备任董事或前公司秘书提出。
 
如申请获批,处长须代之而提供载于申请内作为申请人的通讯地址的地址,让公众查阅。不提供完整身份识别号码让公众查阅的申请,可由资料当事人提出。
 
最新查册系统可提供的服务
 
 
查册人士可以电子方式,透过电子查册服务查阅放债人登记册及持牌放债人委任的第三方详情;
 
「查阅公司资料」的服务将包括提供本地公司股东的资料;
 
随着「唯一业务识别码」的实施,「商业登记号码」将取代「公司注册编号」,作为搜寻及识别公司或实体的关键编号,「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查册服务将提供一个新的快速查册功能,以便客户以「唯一业务识别码」实施前成立或注册的公司或实体的「公司注册编号」搜寻其相应的「商业登记号码」,反向搜寻亦可;
 
为证明公司登记册上的每间公司的识别号码变更为「商业登记号码」,在「全面翻新的资讯系统」推出后,香港公司注册处会提供一份参考文件予公众查阅 。公众亦可透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查册服务订购参考文件的影像记录;
 
在「全面翻新的资讯系统」推出后,客户可透过电子查册服务向香港公司注册申请发出一封确认信,以证明公司的识别号码变更为「商业登记号码」;
 
公众人士和公司可申请取得一份名单,以查阅其被申报为公司秘书的公司的记录。
 
受保护资料的查阅
 
以下7类「指明人士」可透过「电子服务网站」的「取览不提供的资料/受保护资料」服务,于网上申请披露不提供予公众查阅的个人资料:
 
资料当事人及其授权人
 
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因执行法定职能而须使用受保护资料的人士或机构
 
本港执业律师
 
本港执业会计师
 
须使用受保护资料进行尽职调查的银行、金融机构、商业机构
 
指定非金融业人士,如会计、法律专业人士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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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9 阅读:1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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