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行代理商牌照简介(上)

旅游业一直是个蓬勃发展的行业,人们都喜欢旅行。随着环球旅行变得越来越容易以及可负担,人们对旅行的需求不断增加。如果您对这一领域有热情,并想学习如何在香港开办旅行社,本文就是适合您的指南。
 
在香港设立旅行社之前,您需要申请牌照,即“旅行代理商牌照(Travel Agent’s License) “,您需要此牌照才能经营旅行社以及提供旅游配套和接送服务。

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的含义
 
任何人如无旅行代理商牌照,不得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的涵义载于《旅游业条例》(第634章),如下:
 
任何人如有以下情况,即属经营(外游)旅行代理商业务——
 
(a) 该人在香港境内,经营任何以下业务活动——
 
(i) 该人代另一人获取在旅程中以任何交通工具提供的载运,该旅程在香港境内开始,而其后主要在香港境外进行;
 
(ii) 该人代另一人获取在香港境外的住宿;或
 
(b) 该人——
 
(i) 在香港境外地方,经营(a)(i)及(ii)分段描述的任何业务活动;及
 
(ii) 在香港境内或从香港境外,向香港的公众积极推广任何该等业务活动,不论是否透过另一人推广。
 
(c) 该人如有以下情况,不属经营(外游)旅行代理商业务——
 
(i) 该人是有关交通工具的营运人;或
 
(ii) 该人是有关住宿的营运人或代另一人获取28日或以上住宿。
 
任何人如有以下情况,即属(到港)旅行代理商业务——
 
(a) 该人在香港境内,经营任何以下业务活动——
 
(i) 该人代到港旅客获取在旅程中以任何交通工具提供的载运,而该旅程——
 
(A) 在香港境外开始;及
 
(B) 在香港境内终止,或涉及该旅客在离开香港前通过出境管制站;
 
(ii) 该人代到港旅客获取在香港境内的住宿;
 
(iii) 该人代到港旅客获取任何以下服务——
 
(A) 提供观光或游览令人感兴趣的本地地方的服务;
 
(B) 提供食肆膳食或其他备办膳食的服务;
 
(C) 提供购物行程的服务;
 
(D) 提供与(A)丶(B)及(C)分节描述的任何服务相关的本地交通接载的服务。
 
(b) 该人如有以下情况,不属经营(到港)旅行代理商业务——
 
(i) 该人是有关交通工具的营运人;或
 
(ii) 该人是有关住宿的营运人或代另一人获取28日或以上住宿;或
 
(iii) 该人是(a)(iii)(A)至(D)分段所述服务的拥有人或营运人。
 
即使有人符合第1(a)丶1(b)或2(a)段的说明,如旅监局认为有以下情况,该人仍不属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
 
(a) 该人的主要业务,并非经营该段描述的业务活动;及
 
(b) 该人经营的有关业务活动,附属于该人的主要业务。
 
简单来说
 
任何想在香港经营旅行社的人都必须有执照才能开业。香港旅行代理条例规定,涉及出境或入境的旅游代理被归类为旅行代理商。
 
外游旅行代理(Outbound Travel Agent)可是在香港开展业务的任何个人,其业务涉及协助他人处理旅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以任何交通工具供游客旅游(主要在香港境外进行的),或可能与香港境外的住宿有关,由该人或代表该人支付。所要支付的钱主要是与住宿有关的费用。
 
入境旅行代理(Inbound Travel Agent)是指为了协助他人处理旅游相关事宜而在香港开展业务的任何人,包括从香港到境外进行的旅程(通过任何交通工具)。或可能包括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采购住宿,款项由该人或其代表支付。所要支付的钱主要是与住宿有关的费用。
 
入境旅行代理还负责监督一项或多项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组织购物旅游
 
组织在当地参观名胜(观光游览)
 
组织在餐厅用餐或提供餐饮服务
 
组织与上述任何活动相关的交通
 
旅行代理商牌照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有关发牌准则。持牌旅行代理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包括载于《旅游业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加于其牌照的条件、及由旅监局根据条例第152(2)(k) 条发出之指引、指令、及行为守则。
 
百利来专业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商务秘书服务、年审做账报税、转股更董、注销等一站式服务,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百利来,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最后更新时间:2023-10-31 阅读:82次

资讯中心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