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的无效宣告,在部分情况下也会失败。记得收藏避坑!
 
哪些情况会导致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不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与专利权人相同的除外);
 
(2)无效宣告请求所针对的专利尚未授权;
 
(3)无效宣告请求所针对的专利被自始放弃,或处于权利无效状态;
 
(4)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
 
(7)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
 
(8)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
 
(9)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虽提交证据了,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10)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其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1)作出审查决定之前,请求人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2)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
 
(4)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5)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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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9-28 阅读: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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