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资讯2023第十五期

国际形势变得瞬息万变,地缘政治错综复杂。国际商业投资信息值得各位老板与有意投资海外的朋友的关注,下文引用上海商贸委的文章为大家提供资讯。
 
英国将修改规划政策,放宽对建设陆上风力发电厂的限制
 
摘要
 
据卫报于9月5日报道,英国政府将对规划系统进行一系列修改,解除自2015年以来对建设陆上风力发电厂的事实上的限制,以扩大英国的清洁能源发展空间。
 
环境专家表示,陆上风力发电场是建设速度最快、成本最低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却因之前的限制性规划政策,面临着比垃圾焚烧炉、煤矿等高污染的基础设施更加严苛的建设障碍。
 
本次拟议的新规划制度要求地方议会在决定是否建设陆上风力发电厂时,需要考虑整个社区的意见,而非顺从于单一的反对意见。除地方规划外,政府还将允许议会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新的陆上风电项目,并计划推出一项激励计划,确保当地居民能从新开发项目中获得部分经济收益。
 
工党认为拟议的政策改革还不够深入,并承诺工党将取消对陆上风电的所有特殊规划要求,允许议会像对待其他基础设施一样对待陆上风电建设。
 
简评
 
据统计,英国2022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发电量的42%,与2010年的7%相比有了显著提高。然而若要实现净零排放目标,仍需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英国在海上风能发电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对陆上风能的开发则因政策原因存在事实上的障碍。2015年6月,时任社区大臣Greg Clark宣布了一项规划规则,规定建设陆上风电场的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要以取得当地居民的明确支持为前提。根据该规则,地方政府仅凭一个反对意见即可阻止陆上风电场的建设,即使社区中的大多数人都支持风电场的建设。这导致英国在过去九年中,仅有20座新的陆上风力涡轮机获得了规划许可。
 
虽然一些政府官员认为,不应强迫当地居民接受风力涡轮机的建设。而事实上,尊重当地居民的多数意见更能体现民意,属于加强而并非削弱了当地居民对于是否在其所在社区建设风电场的发言权。
 
目前,规划制度的具体落地时间表尚未公布,但可以预期政府有较大可能采取措施吸引更多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议相关企业对此保持关注,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把握英国风力发电领域新的市场机遇。
 
网址
 
https://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23/sep/05/de-facto-ban-lifted-on-building-onshore-windfarms-in-england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giving-local-people-the-final-say-over-onshore-wind-farms
 
新西兰《隐私修正案》提交于议会
 
摘要
 
据DataGuidance网站9月7日发布消息,新西兰第292-1号《隐私修正案》(Privacy Amendment Bill)于9月5日被提交于议会。
 
该修正案是对《2020年隐私法》(Privacy Act 2020)的修订。其中包括对收集个人信息时的告知义务、对响应数据主体请求的责任问题、数据传输问题以及未成年人信息保护问题的修改。具体如下:
 
- 关于收集个人信息时的告知义务:增设IPP 3A,规定自2025年6月1日之后,机构间接收集个人信息的,仍然负有告知义务;取消IPP 3中机构的部分告知义务。
 
- 关于机构须响应数据主体请求更正个人信息的责任问题,涉及对《2020年隐私法》第63条修改。修正案规定,如果机构收到IPP7和《2020年隐私法》第62条有关的更正请求,则该机构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做出回应,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回应不得迟于收到更正请求后的20个工作日。
 
- 关于数据传输问题,涉及对《2020年隐私法》第18条的修改。修正案规定,信息专员可以根据相关个人情况或根据相关国家是否为特定国际组织成员(例如,是否为受《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约束的欧盟成员国)来评估特定国家的隐私法,以便向司法部长提供建议。
 
- 关于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涉及对《2020年隐私法》第49条(1)款(c)项的修改。修正案规定,如果披露信息会违背未成年人的利益,机构可以拒绝获取所请求的任何个人信息。
 
简评
 
本次修正案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对告知义务的增补修订。《2020年隐私法》第3部分“信息隐私原则和业务守则”中规定了13项关于信息隐私的原则(Information Privacy Principle,IPP),用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根据其中的第3项原则(IPP3),当机构直接从个人处收集个人信息时,须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相关个人知晓以下信息:
 
- 机构正在收集信息的事实;
 
- 收集信息的目的;
 
- 信息的预期接收者;
 
- 收集信息的机构和将持有信息的机构的名称及地址;
 
- 授权或要求收集信息的特定法律以及是否强制相关个人提供信息(如果收集信息是法律授权或要求的);
 
- 如果不提供所要求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该个人所需承担的后果(如有);
 
- 个人访问和更正所提供的信息的权利。
 
根据《2020年隐私法》如果机构并非直接向个人收集信息,则不适用上述告知要求,但这可能导致机构有机会逃避告知义务。本次修正案增加了一条规定(IPP 3A),对于非直接从相关个人处收集的个人信息,收集信息的机构仍然具有告知义务。但IPP 3A不适用于2025年6月1日之前收集的个人信息。另外,《隐私修正案》取消了 “如果不提供所要求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该个人所需承担的后果(如果有)”这一告知事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个人信息收集者的告知义务的要求。
 
新西兰对《2020年隐私法》的修订,有助于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水平,以及公众对于相关机构进行信息收集的信任,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网址
 
https://www.dataguidance.com/news/new-zealand-privacy-amendment-bill-introduced
 
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20/0031/latest/LMS23223.html
 
欧盟宣布对中国电动汽车的政府补贴情况展开调查
 
摘要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于9月13日报道,欧盟正在对中国向电动汽车制造商提供的补贴展开调查,其理由是认为中国电动汽车的价格因获得中国的巨额政府补贴而保持在低位。
 
中国汽车进口量的飙升引发了人们对欧洲汽车制造商未来的担忧。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欧洲市场已占到中国汽车出口数量的39.1%,超过另两大经济区域亚洲和北美洲的31.7%和11.6%。
 
如果欧盟委员会在反补贴调查后,认为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曾获得不合理的政府补贴,可能会导致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高于欧盟10%标准税率的关税。欧盟委员会将有13个月的时间来评估并作出最后决定。
 
据新华社9月14日报道,中国商务部对欧盟启动的此项调查表示高度关切和强烈不满。中方还认为欧盟拟采取的调查措施是以“公平竞争”为名义保护自身产业之实,是赤裸裸的保护主义行为,将严重扰乱和扭曲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并将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简评
 
欧盟已成为全球电动车渗透率最高的市场之一,其迅猛增长的态势有赖于欧盟各国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自2020年起,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等欧洲国家相继推出汽车行业需求刺激措施,为购买电动汽车提供补贴,有力推动了电动汽车销量的增长。中国电动车品牌也积极涉足欧洲市场。截至目前,蔚来、小鹏、极氪、岚图、MG、爱驰等多个国产品牌在向欧洲出口汽车。
 
本次欧盟对我国电动车企发起反补贴调查的依据是《关于可能扭曲欧盟市场的非欧盟成员国政府补贴的规定》,此项规定于2023年1月12日正式生效,并于2023年7月12日起在欧盟全境适用。如不遵守规定,或不配合调查,欧盟委员会将有权按照企业上年度营业额总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根据规定,欧盟如果认为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已扭曲了欧盟的市场,可以倒追企业在过去5年内是否拿到过高额的政府补贴。与规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于2023年7月10日通过,对于规定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重点关注具有扭曲效果的政府补贴。
 
近几年,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新品牌的涌现,产业链的整体能力得到强化,中国汽车在欧洲的市场占有率也逐步攀升。如今,虽然欧盟用户普遍认可中国汽车的性能和品质,但欧盟市场和监管部门却担心中国企业由于获得国家补贴而形成有吸引力的低价,对欧洲传统汽车厂商造成不正当竞争,影响整个市场环境。建议在欧经营的汽车企业对此保持高度关注,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积极配合反补贴调查。
 
网址
 
https://www.cnn.com/2023/09/13/cars/europe-china-electric-car-subsidies/index.html
 
美国SEC与动画公司Stoner Cats就非法发行NFT一事和解
 
摘要
 
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官方网站于9月13日发布消息,SEC认定动画公司Stoner Cats 2 LLC(SC2)利用NFT形式进行未经注册的加密资产证券发行,从投资者处募集资金,以用于运营名为Stoner Cats的系列网络动画。
 
2021年7月27日,SC2以每张约800美元的价格向投资者发售并出售了超过10,000个NFT,并在35分钟内售罄,产生了超过800万美元的收益。这些NFT可以在二级市场转售。而SC2通过宣传自身的制片经验以及Stoner Cats的导演、演员的方式,使投资者相信Stoner Cats NFT的价格会上涨。同时,NFT每笔NFT的二级市场交易收取5%的特许使用费。SEC认为SC2是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向公众发行和出售加密资产证券,而且也未获得豁免注册,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
 
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方案,在不承认或否认SEC调查结果的情况下,SC2同意停止发售并支付1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同时,SEC命令要求设立一个公平基金,以返还受损投资者购买NFT所支付的资金。SC2还同意销毁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NFT,并在网站和社交媒体渠道上发布关于SEC命令的通知。
 
简评
 
今年3月底,美国公开的《总统经济报告》指出,加密货币在消费者、物理环境和金融系统都产生了巨额且仍在不断攀升的成本。因此,SEC等监管部门正逐渐增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以控制其所带来的各类风险。有分析者称,加强对加密货币监管背后的根本原因,可能在于加密货币对美元地位的威胁。因为加密货币可在跨境支付中绕过美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安全性高、成本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美元的国际储备与支付占比,冲击了美元体系。
 
就本案而言,NFT(Non-Fungible Token)通常称为非同质化代币,是一种储存在区块链(数位账本)上的数据单位,它可以代表艺术品等具有唯一性的数字资产。虽然都是区块链技术的产物,但NFT不等同于加密货币,应属于加密资产。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任何上市交易的证券都必须在SEC公开注册(registration)并满足某些披露要求。登记和披露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以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他们所交易的证券。此外,其目的还在于打击欺诈活动,包括欺诈发行和误导性陈述,以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平和安全性。
 
SEC近年来开始倾向认为加密资产属于证券,需要公开发行并接受SEC的监管;但同时,SEC又以加密货币缺乏监管指导为由拒绝加密资产的注册。这使诸多从事加密资产业务公司难以通过合规途径取得发行许可。因此,如相关企业需要在美发行NFT或其他加密资产、加密货币,建议征询SEC意见对发行方式进行评估,确认是否需要在SEC注册,或是否适用豁免注册。
 
网址
 
https://www.sec.gov/news/press-release/202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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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9-25 阅读:1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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