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省略部分里别有洞天?看法院这样判|结案信息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实践中,外观设计中会有部分当事人采取自然断裂线画法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如果该省略部分为不规则图案,会不会导致涉案专利的整体保护范围不清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原告中山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第三人黄某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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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一、涉案专利
 
(一)专利权人:第三人
 
(二)发明创造名称:墙角线灯(1)
 
(三)专利号:201830087195.7
 
(四)申请日:2018年03月09日
 
(五)授权公告日:2018年11月30日
 
(六)无效宣告请求日:2021年12月13日
 
 
 
二、其他事实
 
被诉决定系被告针对原告就专利号为201830087195.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简称涉案专利)所提无效宣告请求而做出。被告在该决定中认为:涉案专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据此,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关于涉案专利中省略部分的内容,被诉决定第7页最后一段记载:“专利权人认为在请求人书面意见中围出来的区域,即自然断裂线下端附近,省略部位的色块与其两端是连续的,其余省略部位与面板的色块没有关联。”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认为,涉案专利图片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不清楚。
 
一、涉案专利系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范围以照片上表现出的部分为准,形状及表面图案均属于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具体而言,涉案专利为墙角线灯,系不定长产品,其形状为左、右视图及立体图所示的倒梯形,梯形底边所示的面板上有凸凹起伏,表面图案如俯视图所示,两条平行的自然断裂线穿过了金黄色区域。涉案专利表面图案为稀疏分布的、深浅不一的无规律不规则色块。涉案专利表面明显具有图案,该图案属于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二、一般消费者无法通过涉案专利图片确定该产品外观设计中表面图案的具体内容。采用自然断裂线的画法是外观专利申请允许的方式之一,涉案专利依照其产品性质,该类产品不具有确定长度、一般消费者可以依据常识确定该产品形状特征。第三人在无效阶段的审理中表示“自然断裂线所省略的部分,其下部的色块图案与自然断裂线两端的色块相连续”“表面图案为不规则、不连续图案”,由于图案部分不具有明显规律,因此,一般消费者无法确定采用省略方式表示的不规则图案的具体内容。即使认定涉案专利俯视图所表示的采用自然断裂线画法属于瑕疵,涉案专利俯视图仍然无法清楚表示此种细长产品的表面图案特征。
 
三、涉案专利系踢脚线灯产品,结合其使用环境,其表面是一般消费者可以观察到的部位,对外观具有显著影响。被诉决定亦对该表面图案部分与现有设计进行比对的区别特征予以考虑。因此,涉案专利表面图案对产品的整体外观具有显著的影响。综上,涉案专利图片采用自然断裂线画法、以及图片表示的的表面图案内容不确定,导致涉案专利的整体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被诉决定对此认定错误,法院予以纠正。
 
据悉,现本案处于上诉进程中,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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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8-21 阅读:1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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