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5月19日前要做好2022年度下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
2023年5月9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函通知,2022 年12 月 31 日前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境外完成注册手续并以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需于2023年5月9日至19日完成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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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19 日
二.填报主体: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境外完成注册手续并以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
三.填报路径:
各主体企业使用已有账号密码 (请勿重新注册)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打开页面,并完成填报。
四.填报节点:2022 年下半年度
五.填报内容:
选择境外企业经营状态(单选)
(一)境内主体基本情况 (新增报表)
注:本表适用于所有境内主体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
(二)境外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选择+填空)
注:本表适用于所有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
(三)境外企业投资障碍情况(单选)
注:本表适用于所有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
(四)重点监测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填空)
注:本表仅适用于中方备案金额 1 亿美元及以上,且由中方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
(五)重点监测境外合作区运行情况(选择+填空)
北京市企业无需填报
(六)境外企业产业链情况报告(选择+填空)
注:本表仅适用于境外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境外企业
六.注意事项
1.本填报以每个境外企业为单位,本着“凡备案必报告”的原则,所有备案通过并完成境外注册手续的境外企业均需独立填报。投资资金未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经营暂停等情况的境外企业也需填报,此类企业在“(一)境外企业经营状态”中如实选择即可,无需填报其他报表。
2.半年报系统设计已实现定制化绑定,企业无需甄别上述的报表是否需要填报,列表中“有什么,就填什么”,填报页面所有列示出来的报表均需要完成填报。
3.对于“境外企业经营状态”选择结果为“C.曾经获得境内主体的投资,但目前已关闭(含境内主体从境外企业撤资或将境外企业转让)”的情况,境内投资主体请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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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5-09 阅读:5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