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黑名单流程更新】自6月30日起,英属维尔京(BVI)公司需履行汇报义务!

近期,欧盟黑名单流程进展更新:英属维尔京群岛通过了《2018 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百利来在此提醒各位企业家:现有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须遵照经济实质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一年内履行汇报义务。新成立的公司则须立在成立或组建之日起一年内履行汇报义务。

欧盟黑名单流程更新

尊敬的客户:
2017 年 12 月 5 日,欧洲联盟(欧盟)公布了一份“不合作”税务司法管辖区名单,通称为“欧盟黑名单”。欧盟于此名单内将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岛等一些传统国外司法管辖区列入灰名单,认为它们有意“协助国外结构或进行安排,以让其获取一些不能反映该司法管辖区实际经济活动(‘经济实质’)的利益”。

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及其他国际金融中心承诺,将在 2018 年底之前提交经济实质法,以解除欧盟对其所认定“缺乏经济实质”的担忧及使其脱离欧盟黑名单。请注意,每个司法管辖区均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案。

无论您的英属维尔京(BVI)公司是之前成立的还是新成立的,都需要履行汇报义务。
2019年1月25日
百利来

英属维尔京群岛方案概述

英属维尔京群岛通过了《2018 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该法案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刊宪,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我们正在等待英属维尔京群岛发布更多的指示,以了解相关经济活动的具体定义及需要哪些经济实质要求。

经济实质法会涵盖到哪些公司呢?

经济实质要求预计将适用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税务居民企业,并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相关实体包括:
1、所有具法人资格的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非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税务居民企业不在本范围内)
2、所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持法人资格并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

欧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近确定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
(1)银行业务
(2)保险业务
(3)基金管理业务
(4)融资及租赁业务
(5)总部业务
(6)航运业务
(7)持有资产业务
(8)知识产权业务
(9)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对您的影响
1、如公司属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税务居民,并正从事上述任何相关经济活动,则该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可能需要具有经济实质;
2、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没有附加的经济实质要求。

如需要,现有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须遵照经济实质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一年内履行汇报义务。

新成立的公司须立即遵守经济实质要求,并在成立或组建之日起一年内履行汇报义务。

百利来温馨提醒

现阶段暂没什么须要跟进,预计英属维尔京群岛将在未来几周或几月之内发布进一步指引,请各位企业家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并重视自己的英属维尔京(BVI)公司的汇报义务。
最后更新时间:2019-01-28 阅读:1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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