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即将截止,关于个税你还有这些问题?快进来看看!
从3月1日起,个税年度汇算就开始办理了,转眼间,本月底即将截止。这里百利来整理了10个热点问答,希望能给您提个醒,解决您的疑问,助您早日完成个税汇算。
答疑解惑10问
(图片来源:网络)
Q1:汇算≠退税,到底什么是年度汇算?
A1: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更简单地说就是两步:
一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1)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的税款(即应退税额大于零),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
(2)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的税款(即应补税额大于零),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3)如果预缴的税款等于全年应纳的税款(即应补(退)税额为零),则既无需办理补税、也无需申请退税。
是否退税、补税或者不补不退,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可一概而论。
Q2: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A2: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如何报送?
A3: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局(扣缴端)左侧【人员信息采集】菜单,点击【报送】按钮,报送成功即可。
注:系统自动检测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无需手工选择。
Q4:2019年度我只要取得收入了,就一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A4:不一定。
(1)您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不管您是否需要补缴税款或补税金额多少,都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您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您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3)您在2019年度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中的任一项),虽然有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4)2019年度已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应补(退)税金额为0 ,平时您已经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扣除,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5)您虽然年度汇算需要退税,但是您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Q5: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我能放弃退税吗?
A5: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
(3)您填报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时纳税人拒不配合。
放弃退税是您的权利,如果放弃退税,您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Q6:如何准确地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A6: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
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
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Q7:如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发起申诉时需要注意什么?
A7:“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线以来,为纳税人已申报收入的查询和异议申诉提供了极大便利。
但也有部分纳税人本着“试一试”的心态,随意点击“申诉”或“删除”。
以下是“申诉”的应用场景和注意事项: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其一项,可以直接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
异议申诉要仔细,发起申诉后,若税务机关开始实施风险应对,或者扣缴义务人开展自查的,该申诉将不可撤销。
因此,建议您申诉前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确认确实属于被冒用后再进行申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另外,发起申诉或者删除后,该笔收入将不会纳入您年度汇算。
Q8:汇算结果显示我要补税500元,如果未按期补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A8:根据规定,您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个税,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于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即可以不补税。
但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且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属于应当补税的情形,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
您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
Q9: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所得税APP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A9: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未下载到,可确认以下信息:纳税人【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指定错误:
两边的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证件采集)。
如仍下载不到,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支持人员),需要通过日志来排查具体原因。
Q10:我年度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A10: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
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答疑解惑10问
(图片来源:网络)
Q1:汇算≠退税,到底什么是年度汇算?
A1: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更简单地说就是两步:
一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1)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的税款(即应退税额大于零),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
(2)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的税款(即应补税额大于零),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3)如果预缴的税款等于全年应纳的税款(即应补(退)税额为零),则既无需办理补税、也无需申请退税。
是否退税、补税或者不补不退,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可一概而论。
Q2: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A2: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如何报送?
A3: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局(扣缴端)左侧【人员信息采集】菜单,点击【报送】按钮,报送成功即可。
注:系统自动检测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无需手工选择。
Q4:2019年度我只要取得收入了,就一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A4:不一定。
(1)您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不管您是否需要补缴税款或补税金额多少,都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您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您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3)您在2019年度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中的任一项),虽然有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4)2019年度已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应补(退)税金额为0 ,平时您已经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扣除,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5)您虽然年度汇算需要退税,但是您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Q5: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我能放弃退税吗?
A5: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
(3)您填报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时纳税人拒不配合。
放弃退税是您的权利,如果放弃退税,您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Q6:如何准确地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A6: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
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
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Q7:如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发起申诉时需要注意什么?
A7:“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线以来,为纳税人已申报收入的查询和异议申诉提供了极大便利。
但也有部分纳税人本着“试一试”的心态,随意点击“申诉”或“删除”。
以下是“申诉”的应用场景和注意事项: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其一项,可以直接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
异议申诉要仔细,发起申诉后,若税务机关开始实施风险应对,或者扣缴义务人开展自查的,该申诉将不可撤销。
因此,建议您申诉前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确认确实属于被冒用后再进行申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另外,发起申诉或者删除后,该笔收入将不会纳入您年度汇算。
Q8:汇算结果显示我要补税500元,如果未按期补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A8:根据规定,您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个税,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于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即可以不补税。
但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且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属于应当补税的情形,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
您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
Q9: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所得税APP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A9: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未下载到,可确认以下信息:纳税人【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指定错误:
两边的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证件采集)。
如仍下载不到,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支持人员),需要通过日志来排查具体原因。
Q10:我年度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该怎么办?
A10: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
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最后更新时间:2020-06-19 阅读:8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