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瑞士签署基金互认安排谅解备忘录

12月2日,港证监发布公告称,已与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签署《关于瑞士与香港基金及资产管理人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允许合资格的瑞士及香港公募基金透过简化的审核程序,在对方市场销售。

上述备忘录也就跨境销售公募基金建立信息互换、定期沟通及监管合作的框架。

可申请的瑞士基金包括:一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及混合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或单位投资组织者基金、货币市场/现金管理基金、指数基金、结构性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基金,及跟踪指数交易所买卖基金。申请的瑞士基金须获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界定及核准为可在瑞士进行公开发售的证券基金。

申请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许可的香港基金必须为香港注册成立及管理的证监会认可基金,并且必须符合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有关香港基金的规定。(相关阅读:注册香港公司香港9号牌照

港证监主席唐家成先生表示:“这项举措开创先河,让香港本地基金首次能够直接销售予欧洲单一市场的公众投资者,彰显着香港锐意发展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决心。”

港证监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这项基金互认安排不但为瑞士和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创造新机遇,也为两地市场的投资者带来更广泛的基金产品选择。”
最后更新时间:2016-12-05 阅读: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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