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与中国之差异

       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壮大和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意识到在走出去之前应先确立自己的商标权利。为了使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国外商标申请审查制度,现将中美两国的商标申请制度进行对比。
 
      我们先了解一下中美两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和周期。中国商标申请顺利注册大致分为5个阶段,即:申请受理阶段、形式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阶段、初步审定公告阶段(也称“异议公告阶段”),核准注册公告阶段。在中国一个商标顺利获得注册,从提交申请之日起到获得商标注册证书一般需要将近一年左右的时间。而美国商标申请注册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受理申请阶段、审查阶段、异议审查阶段、核准注册阶段。在美国一个商标顺利获得注册,从申请提交之日起到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大概也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一、审查形式
 
      在中国,商标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中形式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商标申请书和委托书的格式审查。在审查合格后即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其中实质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商标申请绝对理由审查(如:是否缺乏显著性)和相关理由审查(即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在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后便会被核准初步审定公告进入异议公告期。而在美国没有划分明显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后,官方便会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有无违法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等一并审查。审查符合规定之后便会进入异议公告期。
 
      二、对商标和商品的审查
 
      在商标审查中,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最为重要的审查对象就是对商标本身的审查和对指定商品的审查。但是两国对于这两方面的要求有较大的差别。具体差别如下:
 
      1. 对于外国文字的审查
 
      中国商标局对于外文商标的审查要求并不高,通常只需要指出外文的中文含义或者说明该外文整体无含义即可。但是,相比较而言,在美国对于非拉丁字母的商标审查非常严格,不仅需要说明每个字的读音,而且需要解释每个字的英文含义。比如,中文商标 “华夏基金”,在提交美国申请时,需要具体地说明“华”、“夏”、“基”“金”每个字的读音、英文含义以及“华夏基金”在整体上是否有涵义,是否需要放弃专用权。
 
      2. 对于图形商标的审查
 
      在中国,提交图形商标时不需要对商标中的图形部分做具体描述,只需在申请书中写明此为“图形”即可。但是,美国审查员很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具体说明图形的形状和构成。
 
      3. 对于颜色、声音、气味商标的审查
 
      根据现有中国《商标法》,单一颜色、声音、气味商标不能在中国获得保护。而在美国却可以接受单一颜色、声音、气味商标的申请。另外,在中国,图形商标中的“灰色”可以作为黑白商标得到保护。而在美国,“灰色”被认为是有颜色的,除非该灰色部分只是作为商标的阴影,否则官方不认同其为黑色商标。
 
      4. 对于不规范商品和服务的审查
 
      众所周知,美国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审查非常严格。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美国虽然也承认和接受尼斯分类,但是其对商品的求往往比尼斯分类中载明的商品要更具体更细化。关于具体的商品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可以登录美国的专利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第二,美国没有类似中国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之类的成文的分类表可以供申请人参考。美国商标审查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商品,不同的审查员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在美国因商品不规范而下发审查意见的可能性很大。其中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了解这些可以有效地减少下发审查意见的可能性:
 
      (1)商品的描述中不能带有括号。如商品solar heating c o l l e c t o r  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的规范的商品,但是如果将其表述为solar collectors(heating),则一定会因为商品名不规范而下发审查意见。
 
      (2)对于集合名词或某一类商品的总称通常被认为是不规范的商品。比如“Clothing 衣服”,“Computer peripherals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3)尽量用该商品在国际上或市场上通用的名称。而中国商标局对商品的审查相对来说会比较宽松。实践中往往只要是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商品名称进行申请,一般就不会因商品不规范而下发补正。
 
      三、商标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不同
 
      在中国,如果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上时限均不可以延期。而在美国,商标被驳回后,自审查意见书(OFFICE ACTION)邮寄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的,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同一审查员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在该期限到期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延期6个月答复官方。如果申请人的复审理由不能获得审查员的支持,申请人仍然不服的,才可向美国商标审判委员会TTAB(Trademark Trial and Board)提起上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程序并非诉讼程序。
 
      四、异议程序不同
 
      在中国,商标异议程序相对简单。商标被初步审定后,有30天的异议期,该期限不得延长。异议人提交异议书以及被异议人提交答辩书之后,商标局将对该异议做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复审不服的,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异议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异议答辩,商标局将依职权做出裁定。而在美国,商标被审查合格后,也有30天的异议公告期,但是该期限可以要求延长。异议程序非常复杂,有“小诉讼”之称。通常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被异议人提交异议答辩阶段,期限40天。第二阶段为双方质询阶段,期限为180天。第三阶段为双方质证阶段,期限为75天。第四阶段为法官审判裁定阶段。美国的异议案件由专门的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即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异议程序一旦开始,任何一方当事人无任何正当理由,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相应的行动的话,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申请或者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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