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过程收到审查意见如何处理?

随着产品国际化,注册美国商标进军美国市场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在申请美国商标的过程中收到商标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要求进行相关问题答辩,却让企业忧心不已,担心商标最终被驳回,影响其入驻美国市场计划。那么企业在审查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该如何处理?

问题一:未委托美国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

商标申请人不熟悉商标申请的流程以及应该注意的细节,如果仅靠自己整理资料并递交,就容易导致因递交资料不规范而收到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与此同时,审查员也会建议商标申请人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指导或者代为操作!

美国专利商标局早在其官网上公布过一则消息,要求海外商标、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托美国执证代理人处理商标事宜的提议,不按要求操作,自然会收到审查意见!

【案例】咨询的客户收到的审查意见中的内容:

The only attorneys who may sign responses and otherwise practice before the USPTO in trademark matters are (1) attorneys in good standing with a bar of the highest court of any U.S. state,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Puerto Rico, and other U.S. commonwealths or U.S. territories; 可见美国联邦法规 37 C.F.R. §§2.62(b), 11.1, 11.5(b)(2), 11.14(a), (c)以及美国商标审查手册 TMEP §§602, 712.01.

Attorneys who fail to meet these requirements, as well as non-attorneys, are generally not permitted to represent applicants in trademark matters before the USPTO; and thus, they may not sign responses.  可见美国法典5 U.S.C. §500(b), (d); 美国联邦法规37 C.F.R. §11.14(a)-(c), (e); 以及美国商标审查手册TMEP §§602, 602.02, 608.01. 

大致内容:
唯一能够签署答复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处理商标事务的代理人是:(1)在美国任何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其他美国联邦或美国领土范围的最高法院都有良好信誉的律师。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律师以及非律师通常不得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代表申请人处理商标事宜, 因此,他们不能答复审查意见。

处理方式:
如果收到此类审查意见,请及时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所代您申请商标。

问题二:商标LOGO描述出现问题

每一个商标都有其代表的独特寓意,在申请资料中,需要进行精准的语言描述,如果描述语言与商标本身呈现的信息有偏差,也会成为审核员审查的因素。

【案例】因对LOGO寓意描述不精准而收到审查意见

Applicant must submit an amended description of the mark because the current one is incomplete and does not describe all the significant aspects of the mark.  可见美国联邦法规37 C.F.R. §2.37;以及美国商标审查手册 TMEP §§808.01, 808.02.

大致内容:
申请人必须提交修改的商标说明,因为对商标的现有描述不完整,并未描述商标的所有重要因素。

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描述标准:
Descriptions must be accurate and identify all the literal and design elements in the mark. 可见美国联邦法规 37 C.F.R. §2.37; 以及美国商标审查手册TMEP §§808 .

大致内容:
商标寓意描述必须准确,并能识别出商标中的所有文字和设计元素。

处理方式:
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者专业的律师,重新修改商标描述,并尽可能描述准确并概括商标设计中的每一个细节。

问题三:查员认为企业提交的样品系伪造,并且列出来的样品未在美国销售。

申请美国商标的基础分为两种:已经使用和意向使用。如果申请基础是已经使用,则需提交使用证据。如果审查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相关证据属于伪造,相关产品或服务项目未在美国销售,商标申请人就会收到审查意见。

【案例】

An application based on Trademark Act Section 1(a) must include a specimen showing the applied-for mark in use in commerce for each international class of goods identified in the application or amendment to allege use.  可见美国法典15 U.S.C. §1051(a)(1);以及美国联邦法规 37 C.F.R. §§2.34(a)(1)(iv), 2.56(a); 美国商标审查手册TMEP §§904, 904.07(a). 

“Use in commerce” means (1) a bona fide use of the applied-for mark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de (and not merely to reserve a right in the mark), (2) the mark is placed in any manner on the goods, packaging, tags or labels, or displays of the goods, and (3) the goods are actually sold or transported in commerce. 可见美国法典 15 U.S.C. §1127.

大致内容:
基于“商标法”第1(a)条(即:已经使用)申请基础的申请必须包括一个样本,该样本显示出申请的每种国际商品类别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或声称使用的修正案。

“在商业中使用”是指
(1)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真实使用所申请商标(而不仅仅是保留商标中的权利);
(2)该商标以任何方式展现在产品,包装,吊牌,标签,或产品的展示上;
以及(3)产品确实是在商业上出售或运输。

虽然,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使用证据的审查是越来越严格,但是,遇到这样的问题也别慌!

处理方式:
将申请基础修改成意向使用,那么后面提交使用声明的时候,就可以提交质量更好的使用证据了,并酌情删除不在美国销售的产品类别。

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提交在美销售的每个产品类别的使用证据。

百利来温馨提示

近期,美国商标条例将受更改:预计商标注册在几个月内将上调费用!未来除美国律师外,任何注册代理人都不能递交美国商标注册!

申请美国商标注意事项:
1、美国商标申请基础
美国是采用“使用在先”主义。即商标权的获得以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证明的一种初步证据。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实际使用
(2)意向使用
(3)国内基础

2、联邦、州两级注册
在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的州进行注册,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但要想获得商标注册只能向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3、美国商标维护与续展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八条之规定,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应自注册日起第5-6年期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明,以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因特别事由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应说明理由并表明不放弃使用该商标,否则将导致该商标被撤销。

此外,美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依然需提交使用证明或不使用理由,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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