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有用资讯
本期带来泰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达成全面自由贸易协定、老挝与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生效协议》正式生效、韩国知识产权局修订《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细则》等知识产权相关国际动态。
泰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达成全面自由贸易协定
泰国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于2025年1月23日在瑞士达沃斯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这是泰国现任政府领导下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了当代的贸易优先事项,例如可持续性、知识产权和对中小型企业的支持。
在知识产权方面,该协定通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为知识产权建立了强有力的保护。主要方面如下:
保证各缔约方对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确保保护水平不低于国内待遇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概述的标准。
这些保障措施,旨在为市场创新主体打造一个公平和可预测的环境。
老挝与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生效协议》正式生效
2024年5月13日,欧洲专利局(EPO)与老挝签署了《欧洲专利生效协议》,该协议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老挝成为继柬埔寨之后,第二个与欧洲专利局签署生效协议的东南亚国家。
目前,欧洲专利可以在39个缔约国、6个生效国(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柬埔寨、格鲁吉亚、老挝)以及1个延伸国(波黑)获得保护。
这一扩展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广的保护范围,尤其在东南亚地区,但需注意各国实施细则的差异。
韩国知识产权局修订《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细则》
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对《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以确保在外观设计申请中准确识别真正的创造者,建立明确的所有权,并提高韩国在研发成果管理方面的效率。
其中一项主要修订是加强了对外观设计列出的创作者(发明人)进行更正的程序,以防止滥用。例如,在审查过程后将非创作者添加为发明人,根据修订后的《细则》,通过规范更正时间框架和更改文件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所列出创作者的变更,以确保仅记录真正的创造者。
此外,《细则》还进行了一项修订,对国家研发设计成果管理的申报要求进行了简化。《细则》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删除了贡献率等不必要的字段,并增加了重要注意事项以提高效率。
评析与建议
随着近期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发起“对等关税”,中美贸易摩擦急剧升温。早在去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所发布的《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特别301报告》中,中国及多个RCEP成员国在其“持续关注”和“优先观察”等类别名单,美方或针对名单列表,对我国发起301调查,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贸易制裁和报复措施。
面对形势较为严峻的“外贸战”,多国在国家层面均发布出台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或选择加入国际区域性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协定,进一步强化国际间知识产权贸易合作与纠纷解决的效率。我国于2025年3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1号),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民、组织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该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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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2 阅读:1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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