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和暂停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取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请求延期处理费,暂停征收海关部门的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
       通知指出,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最后更新时间:2015-10-19 阅读:1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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