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国企业双向资金池新规:放松准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国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三、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其参加资金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二)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最后更新时间:2015-09-14 阅读:5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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