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油条对今日头条构成商标侵权吗?

4月1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2022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
 
其中披露了“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
 
案情回顾
 
网红早餐店“撞脸”新闻APP被告上法庭遭索赔百万
 
2020年,河南郑州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早餐店因“撞脸”新闻资讯APP“今日头条”而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去购买和打卡。
 
为此,“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公堂,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法院: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区分,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故今日油条公司等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
 
涉案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头条”“今日头条”属于常用词汇,使用在新闻资讯领域固有显著性较弱,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抖音公司在餐饮领域不具有现实利益,双方在该市场上没有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今日油条公司等未对驰名商标造成弱化、贬损或丑化,亦未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情形。
 
故即使涉案注册商标中的部分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亦不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今日油条公司使用的企业字号“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区别明显,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与“今日头条”手机App的运行界面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二者的广告语及海报存在差异,故今日油条公司等的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据了解,原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本案涉及“今日头条”知名商标,且抖音公司系国内知名自媒体公司,自立案起即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及高度关注。无论是从保护勤勉、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的层面,还是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层面出发,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都是必要和正当的。
 
但是,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当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划定保护界限,避免对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空间的随意挤压。本案的审理,较好把握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限制竞争之间的利益衡平,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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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6-21 阅读:1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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