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专利有许多细节需要注意,笔者整理了一些常见的专利相关的问题,在接下来的推文将逐一列出,希望对专利申请人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任何问题可以留言一起探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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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答: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3)销售第(1)、(2)项所述产品(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4)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6)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2.问:假冒专利行为人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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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10-08 阅读:1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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