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现起10类获邀访客可免工作签证短期留港,参加有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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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6月1日推出一项先导计划,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根据计划,获相关决策局或部门认可的机构可向10个界别内的非本地人才发邀请信,获邀人士可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并可就活动收取报酬,无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工作签证或进入许可。
 
计划涵盖的10个界别包括:
 
医疗卫生
高等教育
文化艺术
体育
文物
创意产业
创新及科技
桂冠论坛
航空
国际及大型活动
 
按照计划,获邀非本地人才须为本地短缺人才,或他们来港出席指定短期活动有助经济发展或达致相关政策目标。他们每次来港可在14日内参与指定短期活动,并可就活动收取报酬。
 
该先导计划为期两年。为落实计划和监察计划实施情况,梳关决策局或部门已向其界别内获认可的机构发出入境处指引,并设立汇报和联络机制。
 
讲者入境便利进一步放宽
 
此外,当局为一般非本地讲者提供的入境便利将进一步放宽。6月1日起,所有非本地讲者无须申请工作签证或进入许可,每次来港可连续演讲或发布的日数由7日增至14日,而且可参与演讲或发布活动的上限也撤销,但不可接受报酬的条件则维持不变,因应有关活动而获提供住宿、交通、膳食等费用除外。
 
所有入境人士均受到入境管制,包括按照适用法律、政策和惯例在抵港时接受入境检查,并须遵守适用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的入境要求规限。 
 
常见问题
 
问1: 短期访客先导计划是否适用于本港所有机构/公司/团体,让他们可为来港参与其主办的短期活动的访客作保证人?
 
答: 在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主办机构如为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的访客作保证人,必须获得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认可。关于在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经相关决策局/部门批准的认可主办机构名单和便利措施的涵盖范围,请参阅相关链接。
 
问2: 如何计算每次来港参与指定活动的「不超过连续14个历日」的期限?
 
答: 合资格访客每次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的期限为不超过连续14个历日,由访客开始参与这些活动当日起计。举例来说︰
 
一名访客于8月5日抵港,获准在港逗留90日,并于8月11日开始参与指定短期活动,其获准参与指定活动的不超过连续14个历日的期限为︰
 
开始日:8月11日(即第1日)完结日:8月24日(即第14日)
 
问3: 我获认可主办机构邀请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虽然整项活动为期20日,但我只会参与当中连续5日的活动。我是否仍合资格享有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的入境便利?
 
答: 由于你只会参与为期不超过连续14个历日的指定短期活动,因此你合资格享有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的入境便利。
 
问4: 我获准以访客身分在港逗留90日。我在参与为期不超过连续14个历日的指定短期活动后,可否继续留港观光或探访朋友?我又可在港逗留多久?
 
答: 你可以访客身分在港逗留,直至你的逗留期限届满为止。
 
问5: 我是须持签证访港的外国国民。我已获认可主办机构发信邀请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该邀请信是否「签证信」,让我可无须申请旅游签证来港?
 
答: 认可主办机构发出的邀请信并非入境事务处签发供进入香港之用的「签证/进入许可信函」。非享有免签证访港待遇的人士必须于来港前取得旅游签证/进入许可。至于内地、澳门和中国台湾的居民,现时适用于这些居民的访港入境安排将继续适用。
 
问6: 我已获认可主办机构发出邀请信。我在抵港时是否须出示邀请信以办理入境检查手续?我在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时,是否须带同该邀请信?
 
答: 你在入境时须接受入境检查。尽管你未必需要在接受入境检查时出示邀请信,但你须在来港和参与指定短期活动时携带邀请信,以便当局在有需要时进行入境检查或在活动地点作出查核。
 
问7: 我来港时获准在港逗留7日。在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我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的期限为多久?我可否凭认可主办机构签发给我的邀请信在港逗留14日或以上?
 
答: 获准在港逗留少于14日的获邀者可参与指定活动的期限会相应缩短。就此而言,他们不可凭认可主办机构发出的邀请信在港逗留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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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06-09 阅读:1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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