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商标新规迟迟不施行,申请人该如何应对

缅甸商务部于2020年8月28日宣布,新商标法下的商标注册制度自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制度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过渡期”(Soft  Opening  Period);第二阶段:2021年4月1日之后为正式实施期(Grand  Opening  Period)。
 
应对方法
 
(图源:pexels)
 
新制度自发布以来,至今仍然没有正式实施。原有缅甸商标申请人或者意向进行缅甸商标申请的人士需要怎样应对呢。
 
1.已登记/已使用的商标,尽快完成重新申请在过渡期内,原先已经在缅甸登记的商标,或者已经在缅甸使用的商标,可以优先进行重新注册申请。
 
2.但需要注意的是针对重新申请re-filing,递交的商标指定商品/服务项目必须与原登记商标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缅甸官方不接受任何商品/服务类别的扩大调整。若现所有人与注册登记文件中的名称不一致,还应提供商标转让或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据,详细的申请所需材料请继续看下文。
 
所需材料
 
2020年10月1日前已登记商标重新申请所需材料:
 
① 已登记的《所有权宣誓书》扫描件;
② 商标图样(必须与已登记的商标图样相同);
③ 商品或服务明细(即登记时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可删减但不可增加);
④ 商标权人名称及地址;
⑤ 商标说明(商标含义、中文商标进行拼音标注);
⑥ 颜色声明(如有);
⑦ 免责声明(部分要素放弃专用权、部分要素引用第三方等);
⑧ 经公证的TM2表(代理人函件,官方尚未公布、公布后补交) ;
 
2020年10月1日前未登记但在缅甸已使用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① 商标图样(黑白,或指定颜色);
② 商品或服务明细(与使用证据紧密相关的商品/服务项目);
③ 所有权人名称及地址;
④ 商标说明(商标含义、中文商标进行拼音标注);
⑤ 免责声明(部分要素放弃专用权、部分要素引用第三方等);
⑥ 经公证的TM2表(代理人函件,官方尚未公布、公布后补交);
⑦ 商标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在报纸或任何其他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告示的证据;
b.广告、营销活动的证明材料;
c.产品照片、产品店面陈列、产品包装/标签/使用手册等;
d.销售合同、纳税凭证、其他费用收据等;
e.其他证据材料;
 
注意:证据材料上要有清晰的商标图样,最好有时间及所有权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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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03-04 阅读:1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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