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全方位由浅入深知识系列-股东篇
香港公司的知识点充斥着各种媒体,然而很多信息都过时了,有的信息明显有误,百利来希望为大家更新与巩固香港公司的正确知识点。
基础篇
1.对于私人有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至少要1个,不能多于50个,股东可以同时兼任董事(例外情况,如果唯一股东是法人团体,该法人团体不能成为该公司的唯一董事),但不能兼任秘书与该公司的核数师。
2.自然人股东持股超过25%的需要做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登记,如果最终没有适合登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也需要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声明该情况。关于重要控制人登记SCR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明白了,其实只是被一些不良中介灌输的虚假概念,很多人的态度就是认为凭什么别人不需要做你们要求做,你们不就是想多收钱吗,实际上要合规合法成本就会上升,不做不是不行,但如果产生问题责任谁来承担呢,影响到其他公司的连带责任又是谁来承担呢,这个问题贪便宜的人一定要想清楚。关于SCR的问题在本系列的后续文章会进一步为大家详解。
3.股东需要对所认购或者允诺在将来出资的股份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责任。
4.股东一般无权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运营与决策,但能通过股东会决议选取可靠的董事或者自己担任董事来达到制定公司运营方向的目的。
5.股份是可以用作抵押借款的,但是需要登记押记并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注册处存档。
6.联名认购公司股份视为一个股东。
进阶篇
(图源:pexels)
1.对于多于一个人的股东,也就是合作投资且认为将来会做大做强或者打算引入投资者的公司,有必要规划股权分配方案以及在章程规定或者私下签立一些特殊协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要发行优先股,股东之间是否同股同权,如何分红、如何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还有如何退出等。章程与私下签协议的大前提是合法合规,在制作特殊章程与股东间协议前一定要与香港有资质的律师落实清楚,不过律师的收费很贵,各位读者与客户可以综合考虑一下。
2.对于想隐藏股东或者最终受益人真实身份的,之前的推文提到可以采取信托或者注册岛国公司的方法,但是这个方法也是有适用范围的,对于一些欧洲国家,由于反洗钱与BEPS、CRS等条例的趋严,采取这种形式也不能绝对隐藏股东与UBO的身份,所以如果有这方面需要的客户与读者,也建议先与律师还有银行的专业人士沟通清楚。
3.虽然上面的内容看起来有点晦涩难懂,但对普通的想做贸易或者打品牌的客户来说注册香港公司还是相对简单的,维护香港公司与合规合法操作虽然相对复杂,但找专业的服务公司处理就会相对省心与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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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1-12-22 阅读:1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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