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 香港实施船舶租赁税务宽减,吸引更多船务相关公司来港设立办事处,壮大香港海运业

为吸引更多船舶租赁企业来港营运,继去年6月修例向合资格船舶出租商等提供利得税税务宽免或优惠外,香港当局亦正着手研究其他税务优惠措施。

本港注册船队快速增长,当局正着手研究其他税务优惠措施

本港有2,600艘注册船只,总载重量超过1.3亿吨,位列世界第4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6日发表网志,谈及本港注册船队快速增长,令相关航运服务行业如船舶管理、海事法律、海事保险等在港迅速发展,成为服务全球和多元化的航运群体。

他指出,本港船舶注册的船队质素享誉全球,最新港口国监督平均扣留率为0.81%,远低于全球平均扣留数值2.44%,运房局与海事处会继续不断优化及进行推广,吸引世界各地更多船东和船公司在香港汇聚扎根。

他又称,除去年6月修例提供相关税务宽免或优惠外,该局将与海运港口局及投资推广署等合作加强宣传,并着手研究其他税务优惠措施,以吸引各类海运企业,包括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务经纪、船务代理等,选择以香港作为业务基地。又会不断推广香港船舶注册服务,使香港作为经营海运业务的首选地点。

香港特区实施船舶租赁税务宽减

香港立法会2020年6月10日通过了《2020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香港地区的船舶租赁业务。

优惠政策包括为香港地区船舶租赁活动所取得的合资格利润提供零税率,船舶租赁管理业务所取得的合资格利润提供8.25%的优惠税率(即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16.5%的一半 )。新的政策将适用于2020/2021纳税年度。

对传统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的影响


(图源:pexels)

传统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可继续享有现有《税务条例》第23B条有关经营船舶业务所取得的航运收入所规定的税务优惠,该条款并没有规定租船合同的期限。

新税制以非船舶经营者的船舶租赁公司为对象,只适用于经营租赁(未指明租赁期限的转租除外)或期限超过一年的融资租赁。

第23B条独立于新税制,不受其影响。确定是否适用第23B条或新税制,界定的标准是确认是否是船东/船舶经营者或船舶租赁公司。

新税制下的船舶租赁公司资格标准

适用第23B条或新税制的资格取决于:有关公司是从事经营船舶业务附带的租赁活动的船舶经营者,还是仅仅是从事船舶租赁活动的船舶租赁公司。

这涉及每项具体的申请,包括该公司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新税制只适用于租期超过一年的租赁业务(属于经营租赁的转租除外 )。

船东或者船舶经营者经营其他业务,可以设立专门从事船舶租赁业务的公司,申请享受相关的税务优惠 。

20%税基豁免


(图源:pexels)

对于有关船舶租赁公司20%的税基豁免,税务局不仅参照了飞机租赁的相关制度,而且还参照《税务条例》规定的船舶折旧额(包括初始额和年度额)。税务局认为“20%的税基豁免可以合理、充分地补偿船舶租赁公司在新税制下的折旧准备金的损失”。如果船舶租赁公司或者关联方过去对有关船舶提出过折旧,则将不再适用对于经营租赁的20%税基豁免。

新的船舶租赁税制和现行的第23B条税制分别向符合条件的船舶租赁公司或船舶经营者提供所得税。传统船舶经营者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继续享受现行第23B条税制下的待遇。

香港船东会认为,船舶租赁已经成为全球船东融资的一种重要且非常受欢迎的替代方式。为了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主要航运与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声誉,在业界的努力下,香港特区政府通过《条例草案》引入税收优惠政策,这将鼓励更多的船舶租赁业务来港发展。

吸引更多海运企业选择香港

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措施的落实,对香港航运集团安排租赁融资和管理香港的船舶租赁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加上香港运输业的地理和环境优势,预计会吸引更多公司来港开发船舶租赁业务,并吸引相关海运机构落户香港,壮大香港的海运业群和巩固香港的国际海运与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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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1-02-08 阅读: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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