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个税二审重新定义“中国税收居民”及权利义务!

9月1日,中国的全球征税行动正式启动,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外账户信息将由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机关全数递交至中国税务机关审查。而8月27日的个税二审修订案,重新定义了“中国税收居民”及列明了相关权利义务。
“中国税收居民”的定义及权利义务

目前,持有中国国籍的内地人士是默认的居民纳税义务人(中国税收居民)。

此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即中国税收居民,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往“中国税收居民”规定,“个人(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连续五年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后,即成为中国税收居民,其下一个纳税年度满一年的,就必须就其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申报纳税。”

新修订在判定中国税收居民的时间节点上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从五年缩短到半年(183天),如果只是以纳税的角度看,的确会是中国全球征税“发力”的一个强烈讯号。以拥有香港公司银行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为例,9月1日中国政府将获得这些银行账户的信息,其中就包括:

1、香港银行账户持有人姓名
2、香港银行账号
3、纳税人识别号
4、通讯地址
5、账户存款

对于常年使用银行账户又进行零申报甚至不申报的人士,可能将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严打。当然,翻开新一页,成为中国税收居民,也可以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

新修订案下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与内地人士一致,4800元免征额将全面取消,对中国税收居民及非中国税收居民均适用。此外,昔日外籍人士的税前薪酬津贴将全部纳入综合所得,直接计算税费。与此同时,相关优惠扣除额外项目只针对中国税收居民,对于非中国税收居民将不再享受任何津贴,可以预测在华短期就业的外籍人士津贴将大幅萎缩。

(新-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扣除全民优惠)-免征额(5000元/月)

(新-非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免征额(5000元/月)

注:此处仅针对综合所得计算,其他个税类别征税计算未提及。

相关人士表示:“二审稿最终通过的可能性很大。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这次修订通过之后,围绕起征点、综合纳税、专项附加扣除、家庭合并纳税等还会不断完善。”也就是说,二审稿一定,基本上新版个税的征法也就落地了。最终修订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其中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在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最后更新时间:2018-09-03 阅读:1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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