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若上市文件不够简洁 上市申请或被暂停审理
据悉,联交所为改善上市文件的质量及清晰度更新两封指引,建议就两个额外的上市文件章节设立页数上限,若上市文件不够简洁、不着重披露重大资料,其上市申请可能会被暂停审理。另外,港交所提出两轮意见后,若创业板的上市申请仍未能让人清楚了解其基本事宜,港交所可能会退回有关申请。
8月11日,港交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为改善上市文件的质量及清晰度,刊发两封已更新的指引信,分别是(1)HKEX-GL86-16“简化股本证券新上市申请上市文件编制指引”(以下简称1号指引信),以及(2)HKEX-GL56-13“有关下述事项的指引:(i)提交的大致完备申请版本的披露要求;及(ii)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在联交所网站的登载”(以下简称2号指引信)。
1号指引信的改动
■新增的建议页数上限
为使上市文件的内容更加简洁,着重披露重大资料,联交所已就1号指引信中“历史及发展”及“适用法例及法规”两节采纳了20页的建议页数上限。此前,联交所已就“概要及摘要”及“行业概览”两节设立了10页的建议页数上限。
■可能暂停审理上市申请
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上市文件所载资料必须清楚陈述,并采用浅白语言。联交所刊发1号指引信正是希望协助申请人及其顾问遵守这项规定。为鼓励申请人遵守此指引信,联交所决定,其若遇到下列情况,有可能酌情暂停审理有关的上市申请:
上市文件指定章节的页数超过联交所建议的页数上限;
“概要及摘要”一节所载资料几乎全部由其他章节复制而成,或未有阐释主要财务数据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
而若上市申请遭暂停审理,申请人必须重新拟备上市文件的相关章节,从而完全符合1号指引信所述的要求,联交所才会恢复审理程序。
为了让市场有充足的时间作出回应,联交所会对自2017年9月11日后提交的上市申请开始酌情行使暂停申请审理的权力。
2号指引信的改动
■可能退回上市申请
鉴于创业板的上市申请有所增加,联交所关注创业板上市文件中披露资料的质量。如联交所提出两轮意见后,仍未能清楚了解个别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基本事宜(例如申请人的业务模式或营运情况),有可能证明上市申请的披露并非大致完备。于联交所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联交所有可能退回该上市申请。
■有关保荐人责任的提醒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为改善上市文件的质量及清晰度,我们决定按今日发布的更新后的指引信所载,有可能酌情暂停审理或退回申请。我们还想趁此机会提醒保荐人,在新的保荐人制度下,他们的职责包括进行适当的尽职审查。保荐人有责任协助申请人因应上市部的意见准备回复,自己也须有充分准备,能在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的聆讯上回答提问。就有关意见或问题不作出回应或回答不清晰,都可能会导致上市申请被退回或拒绝。”
8月11日,港交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为改善上市文件的质量及清晰度,刊发两封已更新的指引信,分别是(1)HKEX-GL86-16“简化股本证券新上市申请上市文件编制指引”(以下简称1号指引信),以及(2)HKEX-GL56-13“有关下述事项的指引:(i)提交的大致完备申请版本的披露要求;及(ii)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在联交所网站的登载”(以下简称2号指引信)。
1号指引信的改动
■新增的建议页数上限
为使上市文件的内容更加简洁,着重披露重大资料,联交所已就1号指引信中“历史及发展”及“适用法例及法规”两节采纳了20页的建议页数上限。此前,联交所已就“概要及摘要”及“行业概览”两节设立了10页的建议页数上限。
■可能暂停审理上市申请
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上市文件所载资料必须清楚陈述,并采用浅白语言。联交所刊发1号指引信正是希望协助申请人及其顾问遵守这项规定。为鼓励申请人遵守此指引信,联交所决定,其若遇到下列情况,有可能酌情暂停审理有关的上市申请:
上市文件指定章节的页数超过联交所建议的页数上限;
“概要及摘要”一节所载资料几乎全部由其他章节复制而成,或未有阐释主要财务数据出现大幅波动的原因。
而若上市申请遭暂停审理,申请人必须重新拟备上市文件的相关章节,从而完全符合1号指引信所述的要求,联交所才会恢复审理程序。
为了让市场有充足的时间作出回应,联交所会对自2017年9月11日后提交的上市申请开始酌情行使暂停申请审理的权力。
2号指引信的改动
■可能退回上市申请
鉴于创业板的上市申请有所增加,联交所关注创业板上市文件中披露资料的质量。如联交所提出两轮意见后,仍未能清楚了解个别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基本事宜(例如申请人的业务模式或营运情况),有可能证明上市申请的披露并非大致完备。于联交所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联交所有可能退回该上市申请。
■有关保荐人责任的提醒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为改善上市文件的质量及清晰度,我们决定按今日发布的更新后的指引信所载,有可能酌情暂停审理或退回申请。我们还想趁此机会提醒保荐人,在新的保荐人制度下,他们的职责包括进行适当的尽职审查。保荐人有责任协助申请人因应上市部的意见准备回复,自己也须有充分准备,能在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的聆讯上回答提问。就有关意见或问题不作出回应或回答不清晰,都可能会导致上市申请被退回或拒绝。”
最后更新时间:2017-08-14 阅读:34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