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香港财政预算案,额免商业登记证征税已确认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上月24日于香港立法会发表2016至2017年度《财政预算案》,新一年度的预算案中提及宽减税项、差饷;提高额;豁免酒店、旅行社等牌照费用等多项措施。而今,额免商业登记证征税已经被确认。香港政府一站通也发布了申请豁免缴付商业登记费及征费的主要内容:
此服务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独资业务的东主;
·合伙业务的任何合伙人;
·其他非法人团体的任何主要高级人员;及
·并非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或须注册的法人团体的公司秘书、经理或任何董事。
申请人须以下述方式核实其身分:
东主/合伙业务的任何合伙人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个人/机构电子证书(未成年的个人数码证书除外)、「税务易」账户或已与「税务易」账户连结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或
法人团体的董事/公司秘书/经理或其他团体的主要高级人员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机构电子证书。
申请资格:
个别人士经营的独资业务、合伙业务、其他非法人团体或非在香港成立或须注册的公司经营的业务;及
该业务的每月平均营业额不超过:
(a) $10,000 如其利润主要得自提供服务的业务;
(b) $30,000 如属其他业务;以及
就申请豁免的独资业务,其东主不能同时经营其他独资业务。对于合伙业务,其所有合伙人亦不能同时共同经营另一家合伙业务。详情请参阅有关电子服务的重要提示。
此服务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独资业务的东主;
·合伙业务的任何合伙人;
·其他非法人团体的任何主要高级人员;及
·并非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或须注册的法人团体的公司秘书、经理或任何董事。
申请人须以下述方式核实其身分:
东主/合伙业务的任何合伙人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个人/机构电子证书(未成年的个人数码证书除外)、「税务易」账户或已与「税务易」账户连结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或
法人团体的董事/公司秘书/经理或其他团体的主要高级人员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机构电子证书。
申请资格:
个别人士经营的独资业务、合伙业务、其他非法人团体或非在香港成立或须注册的公司经营的业务;及
该业务的每月平均营业额不超过:
(a) $10,000 如其利润主要得自提供服务的业务;
(b) $30,000 如属其他业务;以及
就申请豁免的独资业务,其东主不能同时经营其他独资业务。对于合伙业务,其所有合伙人亦不能同时共同经营另一家合伙业务。详情请参阅有关电子服务的重要提示。
最后更新时间:2016-03-25 阅读:38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