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自贸试水跨境人币融资

  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东省自贸办联合举行粤自贸区“金改30条”宣讲说明会,此次粤自贸区金融创新首次提出“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充分体现金融国际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理念;另外还围绕粤港澳金融合作的主线,提出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自贸区内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支持广东自贸区率先扩大支付服务、征信服务对港澳开放等一系列举措,并明确支持港澳机构投资者在自贸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及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
  业界认为,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推动粤港澳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完善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分为6大部分,共30条内容,被称为粤版“金改30条”。
  在15日举行的政策宣讲会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指出,“广东自贸区金改30条”开放和创新力度大、亮点多,在深化与港澳金融业合作、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改革任务和措施,体现了鲜明的广东特色,当中特别要求广东自贸区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扩大金融服务业对港澳等地区开放。
  港募集资金可调回自贸区
  据悉,此次金融创新首次提出“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这一政策名词。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负责人表示,按照之前的有关融资政策,前期创新焦点主要在支持企业从境外借入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融资方向属于单向流入,伴随境内外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的变化,两个市场人民币利率逐渐拉平甚至倒挂,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增加了“区内银行对企业境外项目人民币信贷投放”的政策支持,融资渠道实现双向流通,充分体现了金融国际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理念。
  另外,在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方面,提出了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深化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业务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等政策。
  其中还特别提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此乃广东自贸试验区独有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粤版“金改30条”中所提“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也是三地自贸试验区中最为给力的。
  “金改30条”还特别提出,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区内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最后更新时间:2015-12-16 阅读: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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