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作创业必备!香港强积金MPF(港版社保)超全指南!
作为汇聚多元文化与人才的国际金融都市香港,每年有许多新鲜血液涌入职场,而在香港工作自然就离不开一个话题——强积金。但很多刚进入香港职场的朋友对强积金还不太了解,在填写强积金表格时也是一头雾水,所以这篇文章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香港强积金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香港强积金MPF
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目的为促进香港金融市场发展以及为香港雇员退休之后多一点经济保障。
该计划由私营机构管理,除豁免人士外,雇主、有关雇员、自雇人士通常各缴纳薪资的5%作为供款。这些资金被投资到一系列的基金中,包括股票、债券、混合投资基金等,以累积退休基金。
香港强积金是香港政府于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退休保障计划。此计划旨在为香港的所有雇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储蓄方式,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强积金由私营机构管理,资金投资于不同的基金中,旨在为成员的供款增值。
谁要缴纳香港强积金
除了获豁免人士之外,年满18岁至64岁的雇员或自雇人士,都必须按强积金条例参加强积金计划(无论薪资是否达到最低标准)。
一般雇员:从事任何行业,获连续雇用60日或以上的雇员。
临时雇员:一般是指饮食业及建造业等受雇少于60日的雇员。
自雇人士:生产或买卖货品,或透过提供服务以赚取收入(即是为自己工作的人 )独资经营者及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均属自雇人士。
以下几类人可以豁免缴纳:
年龄未满18岁或已超过65岁的员工;
家庭雇佣的仅做家务的劳动者;
香港的自雇小商贩;
法律规定的退休金受保障的公职人员和教师;
在香港居住时间不超过13个月并且已经有境外退休保障方案的境外人员;
国外驻港办事处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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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缴纳标准
缴纳比例:雇员和雇主各自需要按照雇员薪资总额的5%缴纳强积金。
供款比例根据雇员的月收入而定。收入在30000HKD及以上,每月总供款3000HKD,雇员和雇主各供款1500HKD。收入在7100HKD至30000HKD之间,每月总供款按收入的10%计算,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收入在7100HKD及以下,雇员无需供款,但雇主仍需按雇员收入的5%供款。
按月供款,供款金额会计入雇员的个人强积金账户。
缴纳金额计算
强积金制度分为:强制性供款和自愿性供款
1.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一经受托人存入雇员的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雇员,强制性供款的投资回报,亦会全数及即时归属于该雇员。
(1)一般雇员
雇主必须以雇主本身的资金为雇员作强制性供款,并须就每个供款期(一般指粮期)从雇员的有关入息中扣除雇员的供款。
供款额均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的水平
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7,100(或每年$85,200)
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为每月$30,000(或每年$360,000)
(2)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供款额为收入的5%,并受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限制。
自雇人士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在供款日或之前作出供款。
(3)日薪临时雇员
无论每日有关入息多少,雇主都必须供款,下限供款为每日$10,上限供款为每日$50,低于每日有关入息$280时,雇员无需供款。具体界定供款,这里不做细致讲解
2.雇员、自雇人士、及雇主可选择在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雇员:雇员可透过雇主在供款帐户内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供款受计划条款限制,通常雇员要在离职後,才可提取或转移强积金
自雇人士:自雇人士可在自雇人士帐户作出额外的自愿性供款
雇主:雇主可为雇员在5%的雇主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供款,为雇员提供更多退休保障。
何时需要供款
1.雇主:
雇主必须从雇用首日开始为雇员计算供款,并在特准限期终结前,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
特准限期:
雇员=受雇后首60日
临时雇员=受雇后首10日
2.雇员:
雇员(临时雇员除外)无须为雇用期的首30日及在该30日内开始的任何工资期/公历月供款
临时雇员临时雇员及其雇主均须由受雇期首日开始计算供款
3.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不论入息多少,均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必须在财政期终结前30日向受托人报告其于该计划下一财政期
有关入息
将按年还是按月供款
负收入:若业务亏损,可通知受托人并停止支付强制性供款,直至其有关入息高于最低水平(即每年$85,200)为止以参加计划但不供款。
是否可以抵税
1.雇员
强制性供款可以扣税,2015/16及其后的课税年度为$18,000。
2.雇主
上限为雇员年薪的15%,包括强制性供款,自愿性供款或向其他注册退休计划(例如职业退休金计划等)。
3.供款所产生的权益
强制性供款:雇主与雇员供款皆免税
自愿性供款:雇员供款免税,雇主供款则可能会被征税,但须视乎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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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积金如何提取
1.达到退休年龄
雇员达到强积金计划规定的退休年龄65岁,可以申请:
分期提取:分批次提取,自己可以决定提取时间、次数以及提取金额
一笔过提取:即一次性提前账户内的强积金
保留在强积金计划内继续投资
2.提早退休
计划成员必须年满60岁并已终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并作出法定声明指无意再次受雇或自雇。计划成员可以选择一笔过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强积金
3.永久性离开香港
必须声明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而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并提供令受托人信纳你已获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永久居住的证明
每个人一生中只限以此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权益一次
4.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计划成员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证明计久不适合从事某种类的工作
5.身患末期疾病
必须提供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发出的医学证明书
患有导致预期寿命减至12个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6.小额结余帐户
总额不超过港币5,000元,且没有结余在其他强积金计划内。申请必须在最后一次公款后的12个月以上。此外还必须声明无意自雇或受雇。
7.死亡
提供有效的成员死亡证明。成员的累算权益可由合法的遗产代理人提取。
计划成员可直接联络受托人,查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续及所需文件。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须在30日内向申索人支付强积金。
强积金MPF对于香港工作创业的重要性
保障退休生活:
强积金MPF为香港劳动者提供了退休保障的重要基石。
通过定期供款和投资回报,雇员可以在退休后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
提升员工福利:
对于雇主而言,参加强积金计划是提升员工福利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为雇员提供退休保障,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促进创业环境:
强积金MPF的完善制度为香港的创业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创业者可以更加专注于业务发展,而不必担心退休保障问题。
香港强积金与内地五险一金的区别
投入区别
内地“五险一金”有明确的划分和规则,可以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医疗、养老、购房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政策。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在香港一般来说,雇用员工不论其工作性质,只要员工持续受雇60天或以上,都会受到“强积金”(MPF)的保障。
回报区别
香港的强积金可以灵活投资基金,有回报有亏损,存在一定风险。
内地的五险一金最后的回报也是各项有各自的特点:最实际的当属医疗保险,基本没用的要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用的也很少,养老保险则是缴的越多,得到越多,生育保险是女性专利。
提取区别
香港的强积金一般有3种提取方式,到达退休年龄可分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也可继续保留在户口里投资。
内地各险有各自的提取特点,养老金退休时按月发放,医疗、工伤、生育则在发生相应事项时可以报销,公积金则仅用于住房。
强积金MPF是香港工作创业人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制度,可以为个人的退休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福利和促进创业环境的发展。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29 阅读:1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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