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ODI/FDI/SPV存量权益登记6月30日前需完成

只要做过FDI(外商投资企业)、ODI(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主体)、SPV(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都需要进行年报申报或存量权益登记!逾期未报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业务管控甚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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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1.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报申报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年报数据。
 
2.2023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3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三.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申报流程
 
1.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2年度境外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2.登录机构代码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至第17位),用户代码为quanyidj,初始密码为20150101Aa,登录后需要修改初始密码,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申报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3.登录后按照“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2022年-点击新建”流程填写相关数据。
 
4.应按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报表相关科目填写。
 
5.境外投资存量权益逾期未申报的,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相关提示
 
1.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2.未及时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主体,将被外汇局业务管控,暂停办理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
 
3.外商投资企业在报送“多报合一”时,应注重与外汇业务有关数据填报逻辑,如: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应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合计”、“净利润”。
 
4.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申报填报币种为美元,注意填报汇率折算、数据统计口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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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6-07 阅读:1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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