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于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节选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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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11-04 阅读: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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