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专精特新”奖补政策
本文整理相关奖励办法以供广大中小企业参考。由于奖补政策具有即时性,整理或有错漏,提醒各企业请以工信部、各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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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图源:政资汇 )
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中小企业评定中知识产权是指标之一,占有一定的分数,而评定中所指的知识产权分为I类知识产权以及II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所称“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所称“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I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I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I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I类知识产权。
所称“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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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09-22 阅读:1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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