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知识产权局修订多方诉讼程序规则和条例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于2022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多方诉讼程序规则和条例的第2022-013号备忘录通函。修订后的规则和条例已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此次修订是为了应对新冠肺炎大流行带来的挑战,以确保IPOPHL的运营和服务的连续性,并在服务的可及性、弹性和成本效率方面使利益相关者受益。
 
下文将重点介绍对多方诉讼程序规则和条例的相关修订。
 
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申请和服务
 
1.目前,电子邮件是用于诉状、动议、权利宣示、中间命令送达、通知、传票以及其他程序的申请、服务、交付和传输的主要方式。修订案已为此目的设置了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2.诉状以及相关资料在电子邮件被接收之日视为已提交。另一方面,律师或代表最多有3天的时间来确认已收到提交通知,确认日期应视为收到日期。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则发送通知的日期应视为收到日期。
 
异议和请愿书的提交要求
 
1.根据修改后的要求,提交异议或请愿书时,资料中必须包括异议者或请愿者以及参与提交异议或请愿书的其他各方的姓名和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地址。

2.在异议或请愿程序中还应附上以下文件:

(1)关于非竞择法院(non-forumshopping)的验证和证明材料;
 
(2)证人宣誓书、文件或物证;
 
(3)异议通知书或请愿书中提及的其他英文证明文件(如果文件不是英文的,则需要提供翻译文本);
 
(4)能够代表当事人签署诉状、核实证据、提供非竞择法院证明以及在案件中代表当事人的律师或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
 
3.此外,现在可以就涉及1项以上申请或注册的异议或请愿书提交单一诉状,前提是涉及相同的当事方,且被异议每一项申请或被主张撤销的每一项注册或专利构成的是一个明显不同的案例。异议者或请愿者必须支付与其提出异议的每一项申请或寻求撤销的每一项注册或专利相对应的适用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异议者或请愿者只需提交一份签字人的委托书和/或授权证明,包括关于非竞择法院验证和证明材料。
 
就异议通知或延期提交异议通知的动议和请愿书采取的行动
 
1.根据修改后的要求,提交异议或请愿书时,资料中必须包括异议者或请愿者以及参与提交异议或请愿书的其他各方的姓名和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地址。
 
2.在异议或请愿程序中还应附上以下文件:
 
(1)关于非竞择法院(non-forumshopping)的验证和证明材料;
 
(2)证人宣誓书、文件或物证;
 
(3)异议通知书或请愿书中提及的其他英文证明文件(如果文件不是英文的,则需要提供翻译文本);
 
(4)能够代表当事人签署诉状、核实证据、提供非竞择法院证明以及在案件中代表当事人的律师或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
 
3.此外,现在可以就涉及1项以上申请或注册的异议或请愿书提交单一诉状,前提是涉及相同的当事方,且被异议每一项申请或被主张撤销的每一项注册或专利构成的是一个明显不同的案例。异议者或请愿者必须支付与其提出异议的每一项申请或寻求撤销的每一项注册或专利相对应的适用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异议者或请愿者只需提交一份签字人的委托书和/或授权证明,包括关于非竞择法院验证和证明材料。
 
答复
 
1.被异议人在收到答复通知副本后将有30天的时间提交经核实的答复意见,并可根据基于令人信服的理由提出动议,进而获得45天的额外时间提交答复意见。
 
2.答复中还应附上以下文件:
 
(1)非竞择法院验证和证明材料;
 
(2)证人宣誓书、文件或物证;
 
(3)异议通知书或请愿书中提及的其他英文证明文件(如果文件不是英文的,则需要提供翻译文本);
 
(4)能够代表当事人签署诉状、核实证据、提供非竞择法院证明以及在案件中代表当事人的律师或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
 
3.与上文类似的是,此类答复意见允许就涉及1项以上申请或注册的异议或请愿书提交单一诉状,前提是涉及相同的当事方,且被异议的每一项申请或被主张撤销的每一项注册或专利构成的是一个明显不同的案例。被异议人只需提交一份签字人的委托书和/或授权证明,包括关于非竞择法院验证和证明材料。
 
4.在收到IPOPHL的答复或延期提交答复意见的动议后,注册官将向相关方发送一份收到确认函。自收到IPOPHL的确认函起,被异议人将有5天的时间提交答复意见所需的任何文件(如第四条第2款所述)。
 
案件的分配;证据的出示、检查和对比
 
1.证据的提交、出示、检查和对比的期限不得超过案件分配给审判官之日起的45天。
 
2.修订案还规定,如果相关方在检查和/或对比期间未提交或出示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原件和/或经核验的副本,则文件将不予采信。
 
决定的提交
 
现在,应在案件被视为提交待决之日起的20个公历日内发布裁决结果或最终命令。该期限可基于正当理由再延长20个公历日。这一期限短于先前条例规定的期限,此前,审判官可在自案件被视为提交待决之日起的60个公历日内提供其最终裁决。
 
提交异议的期限
 
经核实的商标异议通知必须在商标申请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并可根据有正当理由的动议获得45天的额外延期。
 
向局长提出申诉的期限
 
1.在收到IPOPHL的决定或最终命令后的15天内,一方可向局长提交申诉备忘录,并可根据有正当理由的动议再获得15天的申诉延期。
 
2.自收到电子账户对账单之日起,申诉人有5天的时间通过IPOPHL在线支付服务支付适用的费用。付款证明必须在实际付款之日起3天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注册官。
 
3.一旦确定申诉符合要求,局长应发出命令,要求申诉人在收到该命令后15天内提交意见。如果申诉人能够根据可信服的理由提交动议,则提交意见的期限可延长15天。
 
4.局长应在申诉提交待决或待处置之日起的20个公历日内解决或处置该申诉,同样,如相关方以正当理由提出动议,该期限可再延长20个公历日。
 
结论
 
综上所述,经修订的规则和条例旨在简化多方诉讼程序,并使该系统、程序和记录现代化和数字化。(编译自www.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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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08-29 阅读:1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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