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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与并购息息相关的十条税务筹划

对于并购交易,可通过税务筹划合理降低并购成本,实现交易效益最大化。

一、什么是税务筹划?并购企业应该何时开始考虑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就是通过预先的设计和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对于并购交易,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合理降低并购成本,实现交易效益最大化。并购交易的税务筹划与目标公司的税务情况相关,与交易的结构设计有关,因此企业在找到合适的潜在目标公司时便可以考虑税务筹划。

企业根据并购目标的情况,识别潜在的税务关注点,如目标公司税务架构的基本情况以及投资退出战略的税务分析。企业通过税务尽职调查了解被购买企业的重大税务风险及影响,评估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节税并购规划的可能。在考虑合理、有效的商业安排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税务筹划,合理规划交易架构,寻找提高交易效益的可行方案。

二、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如何选择被收购企业?

在符合商业考虑的前提下,从税务筹划的角度,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选择潜在的被收购目标:
(1)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被收购企业是否处于税收优惠地区或行业;
(2)商业安排优化筹划,例如有关销售及其他主要经营安排是否已做到税务效率最大化;
(3)是否存在具有价值的税务资产,例如未用完的税务亏损;
(4)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关联交易及转让定价安排降低并购后企业整体的税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购的主要考虑还是商业价值,如果从商业角度被并购企业确有价值,即使税务上没有太大的整合效益,企业仍可于收购后作出调整以优化被收购企业的税务效益。

三、企业重组业务针对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

根据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即在重组交易时须按公允价值确认重组所得或损失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重组各方应以公允价值作为重组所涉及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而特殊性税务处理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或损失,待相关股权再次被转让并且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时才产生现时纳税义务。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其中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四、如何才能符合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适用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股权收购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资产收购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境内外收购
另外,如果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外,还须同时属于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方可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②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③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五、企业发生并购交易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何时向税务机关备案?

依据税法规定,交易各方应在该并购业务完成当年企业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选择特殊税务处理时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比例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税务处理;而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特殊税务处理。这里的“同一控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七、不同的并购融资方式税务成本有何不同?

一般来说,并购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增资扩股、借贷或发行债券。购买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适时向股东派发股利。股利以税后净利润分配,因此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增加企业税负。增资扩股通常不需要偿还本金,但是会稀释控股权,摊薄每股收益。

如果股东为个人,作为国内企业的购买方分配股息红利时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涉及海外企业股东,购买方还需要代其扣缴预提所得税,具体的税率视中国与不同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内容而定。股东日后退出时也需要就其资本利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购买方以借贷或发行债券进行并购融资时,有关的借款或债券利息符合税法要求的可作为财务费川在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但是贷款或债券到期时购买方需要偿还本金,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购买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利息也可以在税前抵扣。

如果企业业绩较好,转股价低于市价,债券持有人通常会将债券转换为股份,购买人可以免除债券到期还款的压力。可见,发行可转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融资的税务成本也相对较低。此外,如果债权人为海外企业,作为国内企业的购买方还需要代其扣缴预提所得税及营业税等,具体的所得税税率视中国与不同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内容而定。

八、收购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企业时需要额外关注些税务风险?

如果被收购企业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收购企业在收购时需要额外关注其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要求,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定价应该与该企业与其他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定价相一致,即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提供有关文件向税务机关备案。任何与独立交易原则不相符的安排都有可能导致关联交易风险,从而被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整,补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购买方需要对相关风险作出评估,并在交易定价、收购协议中妥善考虑和安排。同时要求被购买方妥善准备和保管有关关联交易的文档,如关联交易的协议、定价政策、可比信息、预约定价安排等。

九、被收购企业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收购过程中拟向被收购企业的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要考虑哪些税务风险?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可按税法规定将股权激励成本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作为企业当年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被授予人即员工在实际行权时,企业可能需要为该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些企业由于对税法不了解,股权激励成本可能未进行准确的税前扣除,或可能未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从而引发相关的税务风险。此外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会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成本,从而影响企业利润,进而影响被收购企业的估值。

十、海外并购的税务筹划通常需要考虑哪些问题?交易的架构设计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海外并购的税务筹划通常考虑的问题

①海外并购架构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如果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②是否能利用税收协议/安排?
选择海外架构公司的地点时,可以考虑该国家/地区是否与中国有税收协议/安排;另外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税收协定待遇时,如申请5%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奉,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③受控外国企业的税务风险。
对于由中国居民企业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中国法定税率水平50%(即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如果境外公司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中国税务局有权对相关利润中应归属于居民企业的部分征税。

④境外中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税务风险。
设立在境外的公司,会否在境内形成实际管理机构,从而被认为中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⑤汇回收入的境外税负抵扣问题。
一般企业若其境外投资有超过三层的架构,汇回收入不能完全抵扣境外已缴税负,因此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重组。

(2)交易架构的设计从税务方面需注意的问题

①交易实施过程中的税负,如有关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税务考虑;
②在日后经营产生的包括经营利润、资本利得、股息分配等的税负;
③退出投资过程中的税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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