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的图片不算商标使用的证据?

商标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有可能会被别人提出撤三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我们只能收集证据,积极答辩。
 
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商品标牌、商品外包装、说明书、商品销售票据、海报……但是,朋友圈发的图片可以作为商标商业使用的证据吗?
 
案例分析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镇帅康裘服厂于1996年1月16日申请了一件“SK及图”商标,核准使用在鞋、帽、袜、手套等第25类商品上,随后将其转让给自然人何某。
 
没想到这件商标在2017年另一个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向原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
 
何某提交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采购产品的合同及电子回单证明、微信聊天信息截屏、电子回单、商位使用权证、完税证明及发票公证书等证据材料,最终得以保住这件商标。
 
对方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认为何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商品上进行公开、真实的使用,决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这个决定得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支持。
 
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是其在朋友圈发布的截图。法院认为,由于朋友圈受众面较小且人员相对固定,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朋友圈中发布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图片不宜认定为对诉争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业内人士认为,朋友圈的图片、视频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佐证才可证明对商标进行了商业性使用。
 
比如某人利用微信进行营销,微信上的朋友特别多,而且可能有多个微信一起推,不但如此,还有朋友看到了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图片、视频后联系他购买相关产品,通过微信进行了交易,提供了邮寄地址,这个完整的推销和交易的过程进行了多次,足以证明将商标投入到了商业交易中,属于商标的使用。
 
总结
 
商标能不能判定为使用了主要是看两方面
 
1. 信息是否真实;
 
2. 真实使用。
 
什么是真实使用?就是为了实现商标识别功能,朋友圈有发布时间和图片体现,可以证明使用,但并不是象征性的随意发一发,需要持续高频率发送,才有可能被判定为真实使用,而且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证明商标在市场上流通,仅凭朋友圈发布信息的行为让法官认定为有效使用,是很难的,并且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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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12-06 阅读: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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