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常见问题下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的一种,结构上属拥有不定额股本的有限法律责任公司,主要用作投资基金工具,并为股东的利益管理投资。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主要目的为一个投资基金,并非如同其他按《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成立的普通公司,用以进行一般的商业及贸易用途。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于香港注册成立或迁册至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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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对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委任董事的规定是否有限制?
 
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第112U(1)条规定一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须有最少2名董事。
 
34.法人团体可否担任或被委任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董事?
 
不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第112V(1)条说明法人团体作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的限制。
 
35.如申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的委任,应交付什么表格办理登记?交付表格的法定时限为何?

你必须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的委任后的15日内,交付指明表格OFCD1(SFC)「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委任董事通知书」以作登记。表格OFCD1(SFC)须经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证监会会将表格送交处长。
 
除非证监会已就根据《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571AQ章)第101或103条作出的董事委任给予核准,否则有关公司不得委任该董事。
 
36.如申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的停任,应交付什么表格办理登记?交付表格的法定时限为何?
 
你必须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的停任后的15日内,交付指明表格OFCD2「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停任董事通知书」以作登记。
 
37.如申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的详情更改,应交付什么表格办理登记?交付表格的法定时限为何?
 
你必须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的详情更改后的15日内,交付指明表格OFCD3「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更改董事详情通知书」 以作登记。
 
38.如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辞职,而公司已经以指明表格OFCD2通知公司注册处处长,则辞职的董事是否需要交付指明表格OFCD4登记?
 
如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已交付了表格OFCD2,申报其董事辞职,辞职的董事无需交付表格OFCD4登记。只有当辞职的董事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不会把辞职一事通知公司注册处处长,才需要交付表格OFCD4登记。
 
39.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董事?
 
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但是他/她必须有一名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请参阅问40。
 
40.董事于什么情况下须委任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谁可担任董事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通常住址是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即「非香港居民董事」),须有一名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获授权接受任何须向该非香港居民董事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可以是-
 
(a)通常住址在香港的个人;
 
(b)一间公司;或
 
(c)一间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如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为一间公司或一间合伙(即上述(b)及(c)项),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或该合伙的主要营业地点必须在香港。
 
41.如申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委任,应交付什么表格办理登记?
 
你在申报非香港居民董事的委任时,可一并申报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委任。你必须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非香港居民董事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委任后的15日内,交付指明表格OFCD1(SFC)「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委任董事通知书」。
 
42.如申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董事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停任,应交付什么表格办理登记?
 
你在申报非香港居民董事的停任时,可一并申报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停任。你必须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非香港居民董事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停任后的15日内,交付指明表格OFCD2「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停任董事通知书」。
 
43.如申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详情更改,应交付什么表格办理登记?
 
你须在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详情更改后的15日内,交付指明表格OFCPA1「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更改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详情通知书(董事) 」。
 
44.我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已经更改,但业务地址维持不变。如我已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表格OFCR1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登记,是否须要通知商业登记署?
 
不须要。公司注册处会在表格OFCR1登记后,将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新地址传转给商业登记署。
 
45.我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只更改了业务地址,而注册办事处地址则维持不变。我须交付哪一份表格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的更改?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并没有规定开放式基金型公司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业务地址的资料。你须于业务地址更改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C3111A (pdf格式)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的更改。
 
46.我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业务地址将会同时更改。我知道公司须于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后的15日内,将表格OFCR1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我是否须要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业务地址的更改?
 
是。你须于业务地址更改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或填妥的税务局表格IRC3111A(pdf格式)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的更改。
 
47.我是否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保管人或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委任?
 
你不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保管人或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的委任。但是,根据《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114(3)条,除非证监会已就保管人的委任给予核准,否则有关董事不得作出该委任。
 
48.我是否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投资经理的委任?
 
你不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投资经理的委任。但是,根据《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125(3)条,除非证监会已就投资经理的委任给予核准,否则有关董事不得作出该委任。
 
49.我可以如何取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资料?
 
就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及备存有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详情及文件的影像纪录,你可登入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www.icris.cr.gov.hk)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www.mobile-cr.gov.hk) 进行查册。
 
请参阅电子查册服务的「常见问题」。
 
证监会网页的投资产品列表亦载有获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列表。该列表载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2D条及第112ZJB条获证监会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资料。
 
50.有什么查册服务提供以取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资料?
 
查册服务包括:
 
免费查册服务
 
(a)查阅公司名称
 
(b)查阅文件索引
 
收费查册服务
 
(c)查阅文件影像
 
(d)查阅公司资料
 
(e)查阅董事索引
 
51.我可否申请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文件影像和资料的经核证副本?
 
可以。你可订购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文件影像和资料报告的经核证副本,然后在指定日期和时间后前往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到本处的公众查册中心的领件处领取。如以联线方式订购,你可选择以邮递或速递方式收取经核证副本,但须缴付手续费。
 
52.以公司编号对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进行查册时,要输入起首的“OF”字头吗?
 
要,如缺了起首的字头,查册的结果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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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7-06 阅读: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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