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些行为在侵犯知识产权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已屡见不鲜。法律又是如何具体划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呢?以下所熟知的工作生活场景,都有潜在的侵权行为。为加深了解,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看下去吧!
 
侵犯注册权的行为
 
同学A:哇,最近《灌篮高手》大电影上映了,我的青春又回来了!你想不想和我一起去电影院看电影呀?
 
同学B:干嘛花钱去电影院看电影啊,我有个“小网站”,资源特别全,刚上映的电影都能在这上面看到,不用花一分钱哦。
 
同学A:你知道吗?《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
 
同学B:啊?原来“小网站”上面的资源都是侵权的,侵权后果还这么严重啊,我们一定要坚决抵制盗版,支持正版!走,我们一起去电影院看《灌篮高手》吧!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老板A:你看,XX公司的智能扫地机器人销量这么高,就是因为防水性能好,咱们也弄一个,肯定大卖。
 
员工B:老板,我这就去专利检索一下,看看有没有防水性能好的智能扫地机器人有效授权专利,我们就按照他们公开的技术方案生产一个,不用费时费力搞研发,多香啊?
 
老板A:你是老板,我是老板?你这是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你们技术部现在就研究出来功能更好的智能扫地机器人!
 
员工B:老板,我错了,您说得对。我们应该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创新,技术部这就去启动研究方案!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员工A:老板,我想出了一个商业大计!
 
老板B:你什么时候这么积极了,说来听听。
 
员工A:你看,奥利奥这么火,还不是因为牌子的名气大,咱们家饼干的口感和奥利奥差不多啊,我们在包装上把“奥利奥”换成“粤利粤”,消费者肯定看不出来。
 
老板B:你是想让我不做生意关门大吉了,是吗?《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员工A:老板,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您说得对。咱们家的饼干不仅口感好、价格还实惠,继续保持,一定能够做大做强,创造辉煌!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老板A:我知道你手上有你们公司的商业秘密,也是你们公司核心竞争力。你把商业秘密告诉我,我给你三百万,让你远走高飞。
 
员工B:商业秘密?三百万?想得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百利来提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致力于全球商标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商标评审等确权维权业务及全球版权登记等配套服务,欢迎联系
最后更新时间:2023-04-28 阅读:109次

资讯中心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