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商标怎样使用才不会被撤销【实务篇】

与前两天发表的文章所说的使用证据不同,中国台湾商标的使用认定相对宽泛,具体例子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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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册商标应以原注册的商标整体使用为原则,但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有些许不同,而依社会一般通念,不失其同一性时,可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
 
所称同一性,是指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虽然在形式上略有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变更注册商标主要识别的特征,依社会一般通念及消费者的认知,有使消费者产生与原注册商标相同之印象,认为二者是同一商标,即是具同一性,可认为有使用注册商标。
 
如果将商标中引人注意的主要部分删略不用,或增加其他语词或图案,以致与原注册商标产生显著差异,依社会一般通念及消费者的认知,不足以使消费者认识它与注册商标是同一个商标,就不具同一性,不认为有使用该注册商标。
 
以下为实际使用的例子与判定结果
 
(图源:中国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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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4-12 阅读:1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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