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欧盟外观设计常见错误
《保护条例》中第三条将外观设计定义为:由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质地和/或材料的特征产生的整个或部分产品的外观。欧盟知识产权局给出的示例中特别明确,除计算机程序外的几乎所有的工业产品和手工艺品都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根据欧盟《保护条例》规定,外观设计有两种保护形式: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和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
1.非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UCD)
保护期限
UCD在欧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其保护期间为自外观设计在欧盟境内被首次提供给公众使用或者披露之日起3年内,到期不可延长。
保护效力
欧盟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UCD。所述使用,包括商业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营销宣传、进出口含有他人UCD的产品。不同于RCD,UCD权利人仅在产品外观被故意复制、恶意制作的情况下才有阻止该外观设计商业使用的权利,因此实际操作中UCD相对不便于维权。
2.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
可注册的对象及条件
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外观,包括因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以及装饰等特征而形成的外观,比如软件图标、品牌标志、网页设计等都可以注册。但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此点与UCD相同):
具有新颖性
申请日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相同或实质相似外观设计已经被申请注册、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但申请日前1年(宽限期)内设计人自己在欧盟披露的,不视为丧失新颖性。
RCD与欧盟各国国内外观设计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披露的外观设计可能构成对RCD新颖性的挑战,反之亦然。
具有独特性
与现有外观设计相比,申请注册的设计给人的整体印象不同。
保护期限
RCD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并且可以每五年进行一次续展,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
保护效力
RCD所有人享有在现有以及未来所有的欧盟成员国中有效的外观设计专有使用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制造、销售、提供销售、进出口、存储含有他人RCD或与他人RCD实质相同的产品。抄袭并不是RCD侵权的要件,因此,从维权难度角度评价,RCD的保护力度要高于UCD。
常见错误
1.不同颜色的产品归为同一个外观设计
在申请欧盟外观设计时,造型相同但颜色不同的产品应当被标记为不同的外观设计。不同颜色的产品可以通过系列外观去申请。
2.产品图片:背景凌乱/信息、细节乱入
申请时提交的视图应该要体现在简洁的中性背景上;视图应只体现主产品的内容,注释文字、数字或箭头符号等,不应包括在内。
3.洛迦诺分类或名称不符合要求
建议为欧盟外观设计选择使用符合洛迦诺国际分类的名称,这样审查通过的概率会提高,也能更快地获得核准并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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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3-22 阅读:16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