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海外资讯2022第三十期(2022完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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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都能从疫情走出来,走向新的篇章。
中国与沙特签署了多项能源、建设、文化合作协议
摘要
据“路透社和阿拉伯新闻”报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沙特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访问,旨在加强贸易关系、促成区域大国之间的战略合作。
12月8日中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利雅得王宫同沙特王储兼首相穆罕默德举行会谈。当日下午,习近平在利雅得王宫会见沙特国王萨勒曼。
据悉,中沙两国已于12月7日签署34项绿色能源、制氢、光电、信息技术、信息服务、交通、物流、医药工业、住房和建筑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又于12月8日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以及超过20项石化、住房建设和汉语教学等领域的合作协议,总价值达278亿欧元。
此外,习近平主席和沙特王储出席了氢能源合作协议以及沙特经济多样化计划对接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发展计划协议的签字仪式。两国还在讨论一项协调实施《2030年远景规划》和 "一带一路 "倡议的具体计划。
简评
近年来,中沙两国的双边贸易不断加强,2021年双边贸易额达到769亿欧元,2022第三季度达到260亿欧元。据沙特通讯社报道,2022年前十个月,中国和沙特两国贸易往来达到同比增长37.4%,可见中沙之间的贸易联系愈加紧密、战略合作范围持续深化,中国已成为沙特第一大贸易伙伴,沙特多年保持中国最大的原油供应国和西亚非洲地区最大贸易伙伴地位。
沙特位于亚欧非大陆交界处,地处“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不仅拥有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能源及金属矿产资源,更是世界上最大的淡化海水生产国,同时具备充足的青年劳动力。
根据《沙特国家投资战略报告》,沙特将通过构建四大支柱,即投资机会、投资者、资金支持和环境支持来实现其战略目标:
为高优先级的项目如教育、交通、健康等领域提供政策和补贴支持;
创造更多投资机会、推动各类型投资主体加速发展;
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融资工具和融资平台支持;
建立特殊经济区、建立行业激励政策包和重大项目激励政策包、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由此可见,沙特具有极其广阔的投资和贸易合作前景,基于近期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可在相关领域中寻求向沙特投资的机会。
网址
https://www.reuters.com/markets/deals/deals-worth-more-than-293-bln-be-signed-during-saudi-china-summit-spa-2022-12-06/
https://www.arabnews.com/node/2212576/world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推出在线直接营销指导中心
摘要
据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 (The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简称ICO)12月5日于Linkedln宣布,ICO目前推出了全新的在线直接营销指导中心,面向计划开展既尊重个人隐私又遵守法律规定的、高效的直接营销活动的组织,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ICO特别指出,指导中心详细列明了开展直接营销活动如何遵守法律的硬性指标,并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开展直接营销活动的具体做法及建议。指导中心不仅包括详细的指导过程、涵盖了直销活动的全周期,并就组织在其活动周期的每个阶段必须、应该和可以考虑的问题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此外,ICO指出,指导中心还包括结合组织特色为组织提供开展直接营销活动的资源,以及为小企业提供关于直接营销活动常见问题的解答(FAQ)。
简评
根据指南内容,指南中的合规要求涵盖英国数据保护制度,包括《数据保护法》(DPA 2018) 和《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UK GDPR)。它还涵盖适用于直接营销的 2003 年《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修订版)(PECR)。
根据指南内容,直接营销的定义取自《数据保护法》(DPA 2018),是指针对特定个人的广告或营销材料的传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指南进一步细化了传播方式、特定个人、传播材料的具体概念,并明确这个定义不包括在线广告(例如放在网站上的广告)、杂志广告、向某一地区的所有住户发放传单,也不包括使用社交媒体的某些类型的直接营销(例如在新闻推送中显示的广告信息)。
ICO指出直接营销活动可以提升客户体验感,让客户切实了解他们可能从中受益的新产品和服务,让客户在实际参加体验活动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加对品牌或组织的信任和信心。ICO发布的直接营销指南可以辅助在英企业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活动,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指导步骤:
如何直观识别并判断是否需要开展直接营销行为;
如何通过设计数据保护方法,保护全周期内个人信息;
如何透明化收集用于直接营销的信息并解释信息使用渠道、目的等;
如何尊重个人偏好(个人在任何时候反对或退出直接营销的权利)。
指南特别区分了在政治竞选中的直接营销行为,并指出应当按照对应的“在政治竞选中使用个人数据的指南”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开展营销活动的是公共机构,且是为机构的职能所需发布直接营销信息,可以在“直接营销和公共部门指南”中获得相关信息。
建议在英国开展直销活动的企业关注直接营销指导中心网站(https://ico.org.uk/for-organisations/)发布的信息,根据指南内容对企业开展的营销类活动进行区分,并按照对应指南要求开展合规的直接营销活动。
网址
https://www.linkedin.com/posts/information-commissioner%27s-office_new-today-weve-launched-a-new-direct-marketing-activity-7005560968675999744-zcD7?utm_source=share&utm_medium=member_desktop
https://ico.org.uk/for-organisations/direct-marketing-guidance-and-resources/
加拿大拟修改外国投资法,加强外国投资审查
摘要
据“路透社”12月7日报道,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于12月7日发布修订《加拿大投资法》(ICA, The Investment Canada Act)的法案,法案旨在加强加拿大政府在投资方面的能见度,提高外商投资透明度,降低外国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并确保加拿大政府在企业交易中拥有更多的权力,在必要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保护国家安全。修正案通过向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长提供更多决策权(部分情况下需与公共安全部长协商),使国家安全审查过程更加有效。
该法案具体包括如下调整内容:
对投资特定部门提出实施前的申报要求,以便政府及时掌握由外国投资者获得敏感资产、信息、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风险;
引入更为严厉的违规行为处罚,尤其是在考虑了交易估值和通货膨胀的因素后,规定了持续更新的罚款计算方式,使罚款金额更有意义;
允许部长延长国家安全投资审查时间:
允许部长在国家安全审查期间对投资行为施加临时条件;
允许部长接受减轻国家安全风险的承诺;
许可部长向其他国家披露有关投资者的信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信息共享,以支持他们的外国投资审查和国家安全评估;
在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过程中允许使用敏感信息,并设定了封闭程序以保护其不被公开。
简评
出台该修订法案,是加拿大自2009年以来对外国投资法的重大更新。本次ICA的修正案规定了对进入加拿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净收益和国家安全审查的制度,其制定目的在于保障外国投资者的确定性和安全性,同时保留加拿大在特定情况下阻止个别风险投资的能力。ICA旨在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机会,加拿大政府只在投资对加拿大没有净利益或将损害国家安全时才进行干预。通过此类外国投资审查制度,加拿大政府认为能够更好地在促进外国投资和保护本国利益之间维持平衡。
据悉,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曾于11月2日发布公告,要求三家中国公司撤出其对加拿大关键矿产公司的投资,此次撤资主要针对锂矿行业,撤资的原因为“威胁到加拿大的国家安全和国内外的关键矿产供应链”。结合本次修订法案可见,加拿大对于外商投资的审查力度和监管范围在不断提升和扩大。
后疫情时代,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不断提升对于外商投资的监管力度,对外投资环境更加严峻,因此中国投资者应当及时了解拟投资企业所在国的外商投资新政策、积极采取保护和补救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址
https://www.canada.ca/en/innovation-science-economic-development/news/2022/12/an-act-to-amend-the-investment-canada-act.html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mericas/canada-proposes-overhauling-foreign-investment-rules-tackle-security-risks-2022-12-08/
https://www.canada.ca/en/innovation-science-economic-development/news/2022/10/government-of-canada-orders-the-divestiture-of-investments-by-foreign-companies-in-canadian-critical-mineral-companies.html
欧盟理事会批准外国政府补贴条例
摘要
据欧盟理事会官方网站消息,202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外国补贴条例》(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foreign subsidies distorting the internal market)。
欧盟现有规制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包括经营者集中审查、欧盟国家援助规定、国际组织和条约下的贸易防御措施等,但并不能全面覆盖第三方国家补贴企业对欧盟市场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外国补贴条例》旨在规制接受第三方国家补贴的企业在欧盟范围内实施投资并购、公共采购等经济活动时对欧盟市场产生扭曲影响的情形。
该条例于2021年5月5日发布草案,2022年6月30日完成终稿,2022年11月10日经欧洲议会表决通过。本次经欧盟理事会通过后,该条例将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公布后的第二十日生效,并将于生效满六个月后正式开始实施。
简评
《外国补贴条例》认为接受第三方国家补贴的公司会使得欧盟企业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或欧盟企业的市场份额被挤占,或引发不正当竞争,从而破坏欧盟的公平竞争环境。该条例的宗旨在于建立全新的审查体系辅助企业在欧盟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对外国政府补贴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补救措施。
条例中规定的“外国补贴”指第三方国家直接或间接向在欧盟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供的使其能够获益的具有一定专项性的“财务支持”(Financial Contribution)。条例主要规定了外国补贴引发欧盟审查的三种情形,具体包括:
并购交易:涉及外国补贴的并购或合资交易的事先申报要求;
公共采购:在欧盟公共采购程序中接受补贴的投标方需要事先申报;
事后审查:对于可能扭曲欧盟市场的外国补贴情况做事后审查。
该机制为欧盟委员会的审查权限提供“安全保护”,使其能够对扰乱欧盟市场竞争的外国补贴行为,或是虽未达申报门槛但对欧盟市场带来扭曲影响的商业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管。同时,条例规定审查具有追溯性,生效后欧盟委员会可对条例生效前五年(即自2018年开始)企业所获得的补贴进行调查。
基于以上介绍,《外国补贴条例》对于外国补贴的定义较为广泛,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比较常见的资金支持都可能被认定为条例中规定的外国补贴。同时,条例与WTO框架下的反补贴规则存在差异,若被判定为扭曲欧盟市场的补贴活动,不仅需要退还相应的补贴金额,还有可能产生被欧盟委员会禁止并购和参与政府采购的后果,甚至直接被排除出欧盟市场。
据悉,欧盟委员会预计将雇佣约145名执法人员,以处理与外国补贴相关的案件。因此,条例正式实施后,中国企业在欧进行商业活动的审批手续、时间成本、合规成本等都会显著增加,同时也为经营活动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建议在欧盟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尽快全面熟悉条例要求,积极寻求专业建议。
网址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2/11/28/council-gives-final-approval-to-tackling-distortive-foreign-subsidies-on-the-internal-market/
中国与老挝将建电商合作机制
摘要
据“中国新闻网”12月4日报道,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应邀于11月29日-12月1日对华国事访问,访华期间,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老挝工贸部部长玛莱通·贡玛西共同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拟通过电子商务推动两国之间的高质量、稳增长跨境商品贸易。
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搭建全面、系统的电商合作体系,在实践的基础上交流借鉴优秀的电商政策并分享实用性贸易经验,不断提升各自的电商水平,加强区域合作。同时,合作不仅停留在商业贸易领域,而且横跨物流建设、移动支付、存储包装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合作,促进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更加稳定、更高水平。
至此,中国已同28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包括泰国、新加坡、巴基斯坦、澳大利亚、俄罗斯、意大利等。
简评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2.3万亿元,同比增长19.6%。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约1.9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速达18.6%,跨境电商规模5年内增长近10倍。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山东、福建、浙江、河南,占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的40.63%,相对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外贸行业的发展,助力中国实现经济目标。
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下,中国与老挝之间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老挝政府也在加大对电子商务行业的投入,例如老挝邮电部已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其2016-2025 年的战略目标之一,并计划在2025年前完成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老挝政府也在起草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文件,以期为行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在社会环境方面,根据《世界人口评论》数据统计,老挝是亚洲人口最年轻的国家,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1.6岁。从世界范围来看,年轻人普遍具有较高的消费潜力,对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平台的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也相对较高,老挝的人口情况将对电商行业的发展提供很好的土壤。
结合老挝国内电商行业的发展态势,从事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跨境旅游、移动支付等领域的企业可以把握发展浪潮,锁定关键领域、加强双方区域间合作,持续推进双方商品贸易。
网址
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22/12-04/9908299.shtml
宁波在印尼推广RCEP贸易促进计划
摘要
据人民网、印度尼西亚商报报道,12月13日,中国(宁波)—印尼经贸洽谈会在印尼雅加达举行,宁波贸促会和国际商会在洽谈会上推广“甬通全球”——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贸易促进计划,与会成员包括数十家来自宁波和印尼的企业以及来自印尼中华总商会、印尼浙江总商会、印尼玩具商协会、印尼零售商协会和印尼电子企业协会等组织的代表。
洽谈会期间,印尼中华总商会总主席张锦雄表示,印尼拥有2.7亿人口,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在经济上和中国有很强的互补性,希望中国企业积极投资印尼,共创发展机遇。
宁波贸促会和国际商会会长徐光宪表示,计划与RCEP成员国内的工商业企业开展以下三项具体合作活动,以促进区域经济复苏和增长:
建立合作机制:统筹宁波本地企业参观学习现有的多边合作企业商业活动形式及经营政策;
搭建合作平台:鼓励宁波本地企业在印尼等海外市场举办品牌自办展或宁波名品展中展,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提升宁波本地品牌的知名度;
完善服务体系:组织开展RCEP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此外,贸促会、宁波国际商会与印尼零售商协会在活动现场签署了合作协议,加强多边贸易合作。
简评
印度尼西亚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与矿产资源,盛产棕榈油、橡胶等农林产品,其中棕榈油产量居世界第一,天然橡胶产量居世界第二,还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以及煤、锡、铝矾土、镍、铜、金、银等矿产资源,为其工业发展奠定资源与能源基础。
此外,印尼政府致力于吸引外国投资者,2021年2月2日,佐科总统宣布了第10/2021号总统条例,即正面投资清单(对第49/2021号总统条例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该总统条例对印尼外商投资准入制度进行了变革创新,由原本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准入模式(第49/2021号总统条例)转变为以正面投资清单为主的准入模式,进一步开放电厂、制药等行业,降低外商准入标准、减少外商投资限制。根据该条例的内容,外商在印尼投资项目可分为:禁止、限制、鼓励以及完全开放四种类型。投资者可结合企业主营业务把握印尼投资机遇,以提升中印双方合作紧密度,共创共赢未来。
网址
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rcep/rcepgfgd/202212/51618_1.html
http://www.shangbaoindonesia.com/read/2022/12/14/special-news-1671023472
最后更新时间:2022-12-26 阅读:8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