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外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好处
《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而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其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第一次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
以优先权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要求优先权进入的,可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
-对申请文件格式进行修改,以适应该国的专利法要求;
-增加新的技术到申请中(新增加内容不要求优先权);
-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根据已申请国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以加快审批时间,减少审查意见的次数),但对已要求优先权的权利要求的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内容(整份专利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
-还可以根据该国的国内法,转换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
是否申请优先权,怎样在使用优先权的情况下修改目的申请国的专利申请书,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建议联系百利来专业专利代理人进一步沟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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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09-20 阅读:12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