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修改拟引入“商标使用承诺及情况说明”

为了着力解决商标“重注册、轻使用”问题。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拟引入商标使用承诺和存续期间主动提交使用情况说明制度,拟增加商标依职权撤销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商标持有人一定要注意规范使用商标,保留好规范的商标使用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321号(政治法律类1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回函内容节选
 
关于“强化使用义务和权力边界”
 
继续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在坚持现有注册制度的基础上弥补其缺陷,着力解决“重注册、轻使用”问题。
 
一是完善商标使用概念,突出使用的基础地位。
 
二是在保留原有撤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引入商标使用承诺和存续期间主动提交使用情况说明制度的可行性。
 
三是拟增加商标依职权撤销规定,对于商标注册人未履行使用承诺、未依法提交使用情况说明、以及不正当行使商标专用权等情形,可以依职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关于“适应技术飞速发展新形势”
 
不断顺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大便利。
 
一是更新理念,优化商标法体系结构,完善立法宗旨,突出产权保护,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制度目标。
 
二是助力商标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研究完善电子申请、电子送达、电子证据、电子注册证、电子文书、电子档案相关规则,推进业务办理电子化、便利化。
 
三是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专用权和驰名商标保护,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是支持商标品牌建设,更好服务国家、地方和产业发展;加强商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商标信息有效利用。五是适应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职能变化,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职责义务,提升商标领域协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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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09-14 阅读:1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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