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外观设计简介
在瑞士,外观设计(Design)是独立于专利之外的一类知识产权,是指可以注册并获得保护的新设计。设计可以是平面的,如纺织品的花纹或瓶子的标签,也可以是一种形状,如钟表、灯具或椅子的外观。
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GE)负责授予和管理瑞士外观设计,但不对其新颖性和独创性进行审查。申请人需要在提交外观设申请前,自行检查该设计是否与已申请或已公开的设计相同或相似。
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
外观设计保护产品或产品组成部分的二维或三维的可视化外观,包括线条、轮廓、颜色、外表面、材质
申请外观设计的条件
如果设计符合下列两项要求,则可以提出申请:
新颖性: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瑞士不存在为公众所知的相同的外观设计。但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12个月,如果第三人恶意泄露或权利人自己披露外观设计,不影响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独创性:与瑞士境内已知的外观设计相比,会给人不同的整体印象。
权利的效力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由申请书中的附图(Abbildung)确定。
1.积极效力
外观设计权人对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2.消极效力
外观设计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商业目的使用外观设计,包括生产、储存、供应、销售、进口、出口、运输和为前述目的而持有外观设计商品;
有权禁止他人为个人目的进口、出口和运输工业产成品;
有权禁止他人自己或鼓励、帮助其他人非法使用外观设计。
3.在先使用权
如第三方已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或在推迟公开期间善意使用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则外观设计权人不能禁止该第三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已注册外观设计。在先使用权仅可连同企业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在先使用权。
4.平行使用权
外观设计权人无权针对在续展保护费用付款截止日至后续处理(Weiterbehandlung)申请(见瑞士《联邦外观保护保护法》第31条)日之间善意商业使用外观设计或者已为此做了特别准备的第三方援引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平行使用权仅可连同企业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平行使用权人应向外观设计权人支付自外观设计权续展生效后的适当补偿。
保护期
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5年,自申请日起算。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届满后6个月)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不超过5年。保护期最长不超过25年。
在瑞士,注册外观设计权属于最先提起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人。若首先在中国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或其继受人在最先申请日后的6个月内,有权要求以该最先申请日作为相同外观设计在瑞士提出申请的申请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申请瑞士外观设计注册:一是通过IGE递交瑞士国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二是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系统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海牙注册后,可以在包括瑞士在内的成员方境内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同时可以以海牙注册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其他国家申请注册外观设计时享有优先权。
直接向IGE申请注册瑞士外观设计的程序
1.申请前准备
IGE负责授予和管理瑞士外观设计,但不对其新颖性和独创性进行审查。申请人需要在提交外观设申请前,自行检查该设计是否与已申请或已公开的设计相同或相似。
瑞士注册知识产权数据库(Swissreg):可以检索在瑞士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及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IGE官方公报(+ pat + undmod.dép.):可检索1996年至2008年7月1日的瑞士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官方公报,之后的公报在Swissreg上独家发布。需要获取2002年6月30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信息,还可查阅纸质的瑞士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公报(PIDTJ)。
海牙快递(Hague Express):每周更新,可检索1985年1月3日起海牙注册的申请文件及附图。已过期保护期的外观设计不会被删除。
欧盟外观设计数据库(DesignView):可检索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及欧盟各国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受理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及附图。
IGE驳回一项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理由包括:
申请的外观设计不属于受保护的客体;
在申请时,外观设计不满足申请条件;
外观设计的特征完全是因产品的技术功能而产生的;
外观设计违反联邦法律或国际条约;
外观设计违反社会公德或公共政策;
申请内容是纯粹的思想和概念。
申请人在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前,应认真检查其设计是否满足各项要求。
2.申请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所需要的材料相对简单,申请人需要对设计进行充分的描述,并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表(Eintragungsgesuch für Designs)》。
根据IGE提供的《外观设计设计登记指南》,有以下方面需要注意:
A.关于注册申请表
a.申请人(Hinterleger/in)
申请人必须写明完整的姓名;
如果是公司名称,必须与登记证上的名称相一致;
如果有多名申请人,必须指定一个代理人,并填入下一项中。
b.代理人(Vertreter/in)
如果申请人在瑞士没有居住地或营业地,必须指定一个瑞士代理人或指定一个在瑞士的收件地址。
c.设计人(Designer/in)
该项中应写明外观设计实际设计者(自然人)的完整姓名和居住地址。
d.提交的设计数量(Anzahl der eingereichten Designs)
如果在一项申请中包含多个外观设计,这些设计必须属于《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所划分的同一个类别(参见:洛迦诺分类第11版,2017年1月1日生效);
不属于同一类别的的设计不可以组合申请;
数量与附图数量无关,而是要注册的设计的数量。
e.所申请设计的编号(Ordnungsnummer für jedes hinterlegte Design)
编号用于区分所申请的每项设计,可以使用数字、名称或型号。
f.所申请设计的名称(Bezeichnung für die hinterlegten Designs)
该项中应写明设计的对象,例如椅子、瓶子、灯、钟表表盘、生产设备或织物图案。这些信息用于将该设计分配给某一类商品。
此处不允许使用虚构的名称、材料信息和技术说明。
g.请求延期公开(Antrag auf Aufschub der Veröffentlichung,可选)
如果申请人不想将设计提供给公众,可以将公开时间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最多延期30个月。
h.优先权声明(Prioritätserklärung)
如果6个月内首先在其他国家提出过外观设计申请,在此处写明首次提出申请的国家、申请日期及申请号。
i.是否希望对设计进行描述(Möchten Sie eine Beschreibung zum Design mitliefern,可选)
在申请表中,允许申请人使用最多100个单词对设计进行描述。
描述性文字必须以计算机可读的形式,在单独的页面上和申请表一起提交。在申请被公开时,该描述也会同时公开。
j.希望的付款方式(Gewünschte Zahlungsart)
如果允许IGE直接从账户中扣款,可向IGE提供在瑞士可用的账号。
如不提供账号,IGE将向申请人发出付款账单,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k.附件目录(Verzeichnis der beigelegten Akten)
在此项下写明提交的所有附件。
B.关于附图
所申请的设计在附图中四边须有留白,图片背景不对设计产生影响且与主体形成适度对比。设计应清晰可见。附图中不能包含额外内容,如文字、尺寸等。
a.电子申请的要求
可接受的文件格式:.tif,.eps,.psd,jpg,.pcd,.bmp,.pdf
数据介质:CD-ROM、DVD或USB记忆棒
颜色:黑白或彩色
分辨率:达到可复制质量(理想情况下为300像素)
b.纸质申请的要求
纸张尺寸:最大A4(210 x 297毫米),最小A7(74 x 105毫米)
类型:达到可复制质量的照片或绘图
颜色:黑白或彩色
3.提交申请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也可邮寄或直接向IGE提交。IGE在伯尔尼的地址为:
Eidgenössisches Institut für Geistiges Eigentum
Stauffacherstrasse 65/59g
CH-3003 Ber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申请文件应选择一种瑞士官方语言(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撰写,一旦提交就不可更改,之后的程序将全部使用该语言。
4.审查
IGE将向申请人寄出付款账单,其中的收费包括基本费用和公开费。收到款项后,IGE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且至少有一个附图可用。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缺陷,IGE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否则IGE将拒绝注册申请。
5.注册
一旦成功完成上述各项流程,设计将获得注册,申请表和附图的信息将在Swissreg上公开。申请人将收到注册证书,并可以在相关设计中使用已注册设计——“Modèle déposé”或“Mod. dép.”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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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08-05 阅读:1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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