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才与优才计划简介

香港优才计划与专才计划是比较多客户想了解的到港发展的途径,但是申请前必须了解其门槛与条件,下文详细列出了两种计划的要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专才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目的
 
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些内地人才必须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输入的人才必须能为本地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有关的行业作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特区的经济发展。
 
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所需和缺乏的特殊技能,内地中国居民(注1)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在香港工作。内地人才计划的输入没有配额限制或行业限制。
 
注1:在香港学习全日制本地课程并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格的非本地学生(指持有入境事务处(以下简称入境事务处)主任签发的学生签证/持有许可证到香港学习的人),可以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的就业安排申请到香港工作。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符合一般就业政策规定的申请资格和一般入境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在香港就业:
 
1.申请人在海外有永久居民身份;
 
2.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大陆、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从海外提交。
 
申请资格
 
无保安理由拒绝申请,申请人无已知严重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是指持有相关类别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有良好的技术资格,证明的专业能力和/或文件证明的相关经验和成就也可以接受;
 
确实有这个职位的空缺;
 
申请人必须确实就业,工作必须与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不能轻易找到当地人担任和工资福利(包括利息、住房、医疗等附带福利)必须与当时香港专业人员的市场工资福利大致相同。
 
一般来说,除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外,任何想来香港就业的人都必须申请签证/入境许可证。虽然入境处会考虑每个申请的个别情况,但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如持有有效旅行证件返回原居国或其所属国家;无刑事记录,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造成安全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述详细列出的相关资格标准,方可考虑签证/入境许可证。入境处可能会不时修改这些资格标准,而不会提前通知他们。
 
审批时间
 
入境处收到所有必要的文件后,一般需要四周时间处理根据内地人才计划在香港就业的入境许可申请。如果未能收到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相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事务处处理和批准。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符合申请资格,入境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优才计划
 
目的
 
香港优才入境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
 
申请资格
 
1.年龄: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 18 岁或以上。
 
2.财政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3.良好品格:
 
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4.语文能力: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5.基本学历: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绝,不获继续处理。
 
重要事项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本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甄选机制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六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征询“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咨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或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绝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获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核实所有须查证的文件及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
 
综合计分制
 
 
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是8 0分。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有兴趣申请的人士,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最低及格分数可能会不时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成就计分制
 
本计划亦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请来港的计分制度。这类别的申请人可选择以“成就计分制”接受评核。此计分制的要求极高。申请人如被视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计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项要求,可获取2 2 5分,不符合者则不会获得分数,而不能取得分数的申请人,其申请会即时被拒绝。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计分制获取分数:
 
1.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
 
2.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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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07-12 阅读:1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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