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阐明如何审查商标中的外国文字问题

不久前,欧盟普通法院在针对布鲁塞尔上诉法院请示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初裁中,阐明了如何审查商标中外国文字的问题。
 
本案中,原告Loutfi公司(Loutfi Management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和被告(AMJ Meatproducts and Halalsupply)都销售清真肉食。原告的引证商标中包括共同体商标,两商标都使用在29、30类的商品上,均由红色的椭圆以及图形内的白色及绿色文字组成。
 
本案涉及的商标的文字部分均由拉丁文字和阿拉伯文字组成。被告标志中的拉丁文字部分(EL BAINA)和原告商标对应的部分(El Benna/El Bnina)在发音和视觉效果上都很相似。在含义上,El Benna表示“美味”,El Bnina表示“柔软”,El Baina表示“景象”。审理过程中,对于本案涉及的“适用《欧共体商标条例》第9条1(9)判断商标的近似和混淆时,是否应当考虑外文的发音及含义”的问题,布鲁塞尔上诉法院请求欧盟法院做出初裁。欧盟法院于2015年6月25日做出C-147/14号初裁指出,在涉案的欧共体商标和标志的相关公众如果对书面的阿拉伯文字有基本的了解,那么商标中的阿拉伯文字的含义和发音就应当予以考虑。
 
欧盟有23种官方语言,此外因为国际贸易等各种原因,还存在某些地区性的语言,以及非欧盟的语言。阿拉伯语属于非欧盟的语言,对欧盟而言,属于“外文”。含有非欧盟语言的标志(含有外文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时,不管是成员国的商标局还是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在一般消费者不能理解相应外文含义时,通常允许其注册为商标。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是有描述性或者是通用名称的外文也可能注册为商标。但是,在异议案件中,普通法院曾经有过案例并没有考虑外文的含义。在侵权案件中,国内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相关标志的各种要素。
最后更新时间:2015-12-23 阅读:2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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