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资】请勿错过FDI/ODI/SPV存量权益登记时间!

FDI/ODI/SPV存量权益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所有境外直接投资(ODI/SPV)都要报送存量权益登记;所有外商投资企业(FDI)都要报送联合年检。百利来提醒您:请勿错过存量权益登记时间!

存量权益登记和外商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FDI存量权益登记逐渐取消!改为联合报告!但境内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还是照常进行的。而且再次强调了境外投资企业的范围,包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内。

存量权益登记

2015年,外管局发布《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取消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由FDI和ODI企业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注册地外汇局不再逐项审核,而是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登记内容进行抽查。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起,大部分地区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时间已改为当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不再是截止至9月30日。申报数据后,系统显示“已完成申报”即可,无需向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

2018年3月开始,各地外管局开始逐步公告,取消FDI存量权益登记,暂停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FDI存量权益登记模块的停用。相信过不了多久,全国范围内都将取消,FDI存量权益登记将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报告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于2018年3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要求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上一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一直以来,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每年既需要办理FDI存量权益登记,又需要办理联合年报申报,无疑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重复劳动。FDI存量权益登记与联合报告的合并,无疑是各管理部门简政放权的一部分,提高办事效率,避免了外商投资企业两边申报,减少企业负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怎么办?

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被设置为“业务监控”状态。相关银行在为相关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会提前确认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监控。未按规定登记或被业务监控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虽然逾期可以补报,但代价不小。外汇局将视情况对企业予以处罚后才能补办手续,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为“正常业务”状态。但是,被业务监控后,还是可以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完成登记后,若发现数据有误,可以重新申报,原申报数据即被覆盖。

尤其是很多境内企业存在这样的现状,觉得这是无关紧要的登记手续,往往对商务部联合年报和外管局存量权益登记视若无睹,直到需要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才发现该申报的未申报,该登记的未登记,只能该补办的补办,该处罚的处罚,完成申报手续后,方能继续办理。

因此,对境内企业来说,在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每年需要办理相关管理部门的申报,包括境内企业工商年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存量权益登记、商务部境外投资年报。

未做存量权益登记,会影响哪些业务?

企业若没有及时做好存量权益登记,以下业务可能会受影响:

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境内投资主体,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相关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任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开始,境内机构设立境外分公司、合作开采石油,参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这就要求相关境内投资主体每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境外放款
要求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未违反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等相关规定。

利润汇回
银行在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时,应审核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情况,对于应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应待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后,方可为其办理利润汇回手续。

未上报联合报告,会影响哪些业务?

鉴于FDI存量权益登记与联合报告合并,若未上报联合报告,以下业务可能会受影响:

境内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任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银行不得为未按规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资金结汇业务;未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资本金不得办理结汇、划转、付汇等业务。

境内直接投资利润汇出
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不得申请利润汇出。

百利来特别提醒
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直接通过企业端自行申报或者委托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银行端、事务所端进行申报。

注意存量权益登记时间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30日!请勿错过时间影响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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