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与外汇局将牵头制定5项细则落实“金改40条”
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到上海考察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最新进展,鼓励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为企业设立本外币内外互通的自由贸易账户,同时要求在防范住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要继续有力推进金融改革,加强和改善基础性制度,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全国积累经验。
12月29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金改40条”的主要工作安排。目前,上海金融系统正在抓紧推进“金改40条”的落实工作。
一是主动参与、配合并服务好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金改40条”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措施。初步考虑,“金改40条”中拟出台实施细则的有13条;拟通过推出创新实例,形成创新成果并逐步扩大效应的有18条;已经有实施细则或创新实例,但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的有9条。从分部门情况看:
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5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个体工商户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资本项目限额可兑换”、“协调推进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建设”等5项实施细则。
由上海银监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3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增加中资银行的国外业务经营牌照和具备国外业务资格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国外人民币业务的实施细则”。
由上海证监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5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交叉持牌的业务规则和配套审核程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境外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试点”等3项实施细则。
由上海保监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3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巨灾债券试点办法”、“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跨境投资”等2项实施细则,以及推出航运保险指数。
由市金融办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0条,主要牵头“一行三局”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研究建立“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的协调机制,同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包括金融信用制度建设在内的营造发展环境”的实施细则。
此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金融市场都有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事项。如,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研究制定“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进方案和有关实施细则”。
目前,“一行三局”已着手研究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积极与总行、总局和总会进行沟通。12月17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首个落实“金改40条”的实施细则,上海银监局就下一步实施工作专程赴银监会进行了沟通汇报,上海证监局就下一步实施工作向证监会进行了书面汇报并得到回复,上海保监局也将向保监会沟通汇报下一步实施工作。市金融办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希望通过实施细则和创新实例(如设立机构、创新业务等),在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上取得实实在在的突破。
二是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自由贸易账户已建立了一系列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的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充实完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抓紧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
三是认真总结“沪港通”经验,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建设,有序提升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研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等多项内容。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全力落实国家金融改革部署,大力推进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近期,本市正会同中国证监会在“沪港通”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沪伦通”。此外,将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快推出战略新兴板;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继续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加强国际业务板块后续建设;支持上海期货交易做好原油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支持上海清算所研究开发新的航运金融和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的清算服务;加快筹建上海保险交易所,争取早日开业。
四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研究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上海拟在“一行三会”、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单独研究制定一张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同时,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探索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精简审批事项,优化监管职能。
五是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新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全覆盖的金融监管机制和风险监测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是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下一步,上海将根据金融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在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基础上,以信息数据互联共享为基础、以功能监管实现市场全覆盖监管为重点、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的、紧密型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六是努力营造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良好环境。“金改40条”对上海金融环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既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要求,也有为各项试点政策落地的配套要求。下一步,上海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同时继续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共建共享,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营造环境的工作。
12月29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金改40条”的主要工作安排。目前,上海金融系统正在抓紧推进“金改40条”的落实工作。
一是主动参与、配合并服务好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金改40条”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措施。初步考虑,“金改40条”中拟出台实施细则的有13条;拟通过推出创新实例,形成创新成果并逐步扩大效应的有18条;已经有实施细则或创新实例,但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的有9条。从分部门情况看:
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5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个体工商户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资本项目限额可兑换”、“协调推进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建设”等5项实施细则。
由上海银监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3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增加中资银行的国外业务经营牌照和具备国外业务资格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国外人民币业务的实施细则”。
由上海证监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5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交叉持牌的业务规则和配套审核程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境外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试点”等3项实施细则。
由上海保监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3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巨灾债券试点办法”、“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跨境投资”等2项实施细则,以及推出航运保险指数。
由市金融办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0条,主要牵头“一行三局”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研究建立“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的协调机制,同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包括金融信用制度建设在内的营造发展环境”的实施细则。
此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金融市场都有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事项。如,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研究制定“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进方案和有关实施细则”。
目前,“一行三局”已着手研究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积极与总行、总局和总会进行沟通。12月17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首个落实“金改40条”的实施细则,上海银监局就下一步实施工作专程赴银监会进行了沟通汇报,上海证监局就下一步实施工作向证监会进行了书面汇报并得到回复,上海保监局也将向保监会沟通汇报下一步实施工作。市金融办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希望通过实施细则和创新实例(如设立机构、创新业务等),在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上取得实实在在的突破。
二是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自由贸易账户已建立了一系列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的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充实完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抓紧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
三是认真总结“沪港通”经验,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建设,有序提升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研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等多项内容。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全力落实国家金融改革部署,大力推进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近期,本市正会同中国证监会在“沪港通”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沪伦通”。此外,将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快推出战略新兴板;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继续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加强国际业务板块后续建设;支持上海期货交易做好原油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支持上海清算所研究开发新的航运金融和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的清算服务;加快筹建上海保险交易所,争取早日开业。
四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研究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上海拟在“一行三会”、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单独研究制定一张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同时,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探索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精简审批事项,优化监管职能。
五是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新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全覆盖的金融监管机制和风险监测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是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下一步,上海将根据金融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在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基础上,以信息数据互联共享为基础、以功能监管实现市场全覆盖监管为重点、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的、紧密型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六是努力营造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良好环境。“金改40条”对上海金融环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既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要求,也有为各项试点政策落地的配套要求。下一步,上海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同时继续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共建共享,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营造环境的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2015-12-29 阅读:184次